2010年7月23日18时许,杨启乘坐沈阳市277路公交车准备在中山路站下车,因下车速度慢与公交司机田某发生纠纷。随后,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越想越生气的杨启突然用拳击打正在驾车的田某头部,车祸随之发生。目击者称,当时公交车冲向人行道,将一棵国槐树及交通护栏撞坏,公交车前部严重受损。车上多名乘客受伤,送往医院经诊治均无大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启因为琐事殴打正在驾车行进的公交车驾驶人员,导致司机无法正常控制车辆,不仅置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还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可能导致撞车、撞人的事故。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据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公交车司机被打的事件屡有发生,像杨启这样的行为如果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应该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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