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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多措鼎助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培训

    日期:2011-01-17     作者:王斗斗    阅读:2,515次
 
已连办3期培训班 每年下拨专项经费 派讲师团巡回授课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在政策、经费、师资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援扶持。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为民族地区法院开展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专门举办少数民族中青年法官培训班。从2008年开始,国家法官学院每年举办一期少数民族中青年法官培训班,现已连续举办3期,共培训少数民族法官350余人。

在政策上和经费上,最高人民法院对少数民族法官培训给予支持。长期以来,坚持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培训班实行费用减免的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每年下拨一定数量专项经费,对相关法院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班给予资助。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拨50万元专款,资助新疆、青海、内蒙古高院组织编写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教材。

同时,积极为少数民族法官培训提供智力支持。200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从本院审判部门和部分高院,遴选法学基础深厚、审判经验丰富、工作实绩和授课水平都比较突出的优秀法官,组成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先后4次组织赴新疆、西藏、青海、内蒙等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开展巡回授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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