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建立与住建部门执行联动机制
日期:2011-01-17
作者:汪军 罗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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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条件的还要设立专门的司法协助窗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平台,实现执行相关信息及时沟通。在人民法院执行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协助查询房屋产权登记、转移、变更、抵押及房屋产权现状等情况,协助办理被执行房屋查封、预查封、轮候查封事项。对于涉及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划审批情况,将及时提供必要的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许可文件、规划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人民法院定期提供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债务、恶意欺诈的行为等相关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诚信档案,作为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