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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新规:对女性讲“黄段子”将被追责

    日期:2011-01-18     作者:李文鹏    阅读:886次
  17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对于男性当面讲“黄段子”问题,该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必须处理受害妇女投诉。

该规定专门指出,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针对男性当着女性讲“黄段子”的情况,《规定》不仅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而且规定受害妇女有权向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组织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单位或部门在查清事实后,应当依法对实施骚扰者进行处理。 李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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