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吉林省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保护区总面积171.6万公顷,保护自然湿地面积46万公顷。吉林省切实加强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建设,2005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由林业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财政、农业、环保、国土、建设、水利、牧业等1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吉林省湿地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管理的重大问题。全省千方百计加大保护区基础建设投入。几年来,向海、莫莫格、龙湾、松花江三湖等主要湿地保护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累计投入已超过亿元,大大提高了保护区的管理能力。
湿地又被称为“地球之肾”,能起到调节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吉林省的几块大型湿地还是丹顶鹤、白鹳、天鹅等诸多珍稀鸟类的天堂,但很多湿地都遭受过各种破坏。
条例规定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擅自围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非法采沙、取土;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的湿地植物;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猎捕、毒杀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捡拾、收售鸟卵;私建、滥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及场地;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根据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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