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北京宣判买卖人体器官案主犯获刑7年

    日期:2011-02-18     作者:李京华    阅读:2,091次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17日对一起买卖人体器官案进行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刘韫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董兵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今年31岁的刘韫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2010年5月3日经网上追逃被抓获。今年25岁的董兵岗,陕西省洛南县人,2009年5月28日被抓获。

检方指控:刘韫璐于2009年1月2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居间介绍“供体”董兵岗与患者刘某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刘韫璐还向高祯等人(均另案处理)介绍李国刚作为“供体”。2009年1月20日,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内,经高祯等人居间介绍,“供体”李国刚与患者吴某某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约为人民币20万元。李国刚的证言证实,刘韫璐扣下李国刚非法移植肝脏的1万元后,唆使李国刚上网联系“供体”,许诺给其报酬。

此外,刘韫璐伙同董兵岗于2009年4月2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内,居间介绍“供体”与患者王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1.8万元。

检方还指控:刘韫璐组织董兵岗、李国刚(另案处理)等人于2009年3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租赁房屋,通过互联网招募多名“供体”居住,欲居间介绍进行人体器官非法买卖。

在开庭审理中,刘韫璐、董兵岗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作出了供述。

法院审理认为,刘韫璐、董兵岗无视国法,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