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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被诉受贿1045万余元

    日期:2011-02-21     作者:杨金志    阅读:1,003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开庭审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公诉人指控陶校兴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陶校兴生于1951年3月,原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后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2010年11月,陶校兴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执行逮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21日在法庭上指控,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陶校兴先后接受孙镇跃等人请托,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职务便利,帮助上海兴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孙镇跃等人以及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贿赂的现金、手表、商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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