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行驻所检察监督。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观念,主动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推出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凡是在押人员提出约见驻所检察官的,看守所必须记录在案,并及时予以安排;在每个监室设立检察官信箱,方便在押人员投诉、举报和控告,驻所检察官定期开启。
据了解,检察机关为了更好地维护刑罚执行公正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坚持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以派驻检察为主的监督方式,在监狱、看守所和劳教所设立派驻检察室,在大型监狱和监狱、劳教所集中的地区设立派出检察院。截至2009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有派驻检察人员9000多人,对全国将近95%的监管场所实行了派驻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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