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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美化销售商品或被叫停:商品信息必须真实

    日期:2011-02-23     作者:胡红伟    阅读:1,519次
    商务部21日就《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征意见,其中规定“网店”应当公布所经营产品取得的许可证书、生产者等信息。

对与直接和消费者打交道的“网店”,征求意见稿称,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合同等方式要求网店经营者遵守相关规范,应公布所经营产品取得的许可证书、认证证书及产品名称、生产者等信息。此外,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表示,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等制度。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表示,目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存在的一个难点,就是很多产品是“无牌”经营,有的甚至没有许可,一些商户走偏门销售的是一些“灰色地带”的产品。比如实体店销售隐形眼镜是需要达到一定要求的,但是很多网店销售不受约束。目前来看规范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因为销售产品范围太广,如何监管是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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