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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由北京二中院正式立案

    日期:2011-02-24     作者:周芬棉     阅读:1,396次
两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今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本案代理律师张远忠在透露这一信息后说,目前他还没有接到法院开庭通知,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明天可能会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业内人士分析,此番黄光裕被诉民事赔偿案一旦正式开庭,黄光裕还可能面临着众多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黄光裕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

在黄光裕刑事案结案之后,法律人士就提出黄光裕还面临着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可能。张远忠说,根据证券法第76条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还将受到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据此,张运忠率先代理两位股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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