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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推主审法官负责制 审案不再逐级审批

    日期:2011-02-23     作者:李松 黄洁     阅读:2,264次
北京石景山法院一改案件逐级审批责任任务分散局面

审判权集中赋予主审法官行使

一项名为“主审法官负责制”的全新审判机制今天(22日)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推出。今后,石景山法院的审判工作将全部由院内选任的23名“精英型法官”带队,以审判单元小组的模式开展,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全权负责。

据石景山法院副院长杜长辉介绍,所谓主审法官负责制,就是将审判权集中赋予那些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精英型法官,同时每一位主审法官配备若干审判人员,形成审判单元。审判单元的成员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审判工作,协助主审法官审理各类案件,主审法官对承办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负全责。与之相配套,法院内部新设了一个审判管理部门,专职负责对主审法官实施管理与考核。

石景山法院院长王忠华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这样一次审判资源的重新配置,就是要改变过去“案件逐级审批,责任任务分散”的局面,将审判权集中赋予主审法官行使,并将办案责任由主审法官来承担,既发挥优秀人才在经验和能力上的优势,又确保司法裁判处于独立但不失控的状态,从而达到司法审判质效齐升的目标。

法官感受

审案须投入更多时间更大精力

《法制日报》记者在石景山法院看到,《主审法官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并开始实施。

按照办法的规定,主审法官的产生需要通过部门推荐、工作业绩考核及竞争上岗等严格的选拔程序,实行任期制,定期改选,可连选连任。被任命为主审法官后,除了自己承办案件外,还需要对自己审判单元的整体审判活动负责,审核、签发该审判单元承办案件的诉讼文书,并对审判单元成员的审判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

被选任为首批主审法官的民一庭副庭长干立华的感觉就是“压力大、责任重”。干立华说,以前她一年审案四五百件,成立审判单元后,预计由她负责的案件大约要1300件以上。更重要的是,新制度对案件质量的考核力度也明显提升,院里各项考核指标都制定得相当详细,这就要求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和更大的精力。

最早试点主审法官负责制的民二庭,经过半年多的推行已经小有成效。庭长王萍介绍说,过去作为庭长的她,庭里至少50%的案件要由她把关,再加上庭内各项行政管理事务,真的有点应接不暇。而试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后,凡是审判单元小组意见一致的案件,就不需要再由庭长过问,而且审判单元内人员相对较少,无论是讨论案件还是组织学习,组织起来都要容易的多。

出台背景

分散考核既不专业又难免疏漏

这样一套看起来简单的制度,却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司法审判工作现实问题的“对症下药”。

据了解,近年来,案多人少成为制约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石景山法院10年间就增加的人员编制40人,基本都用在了招录青年后备法官上。为了尽快减轻案件压力,法官的提拔速度不断加快,有的法官助理在工作两三年后就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独立承办案件。

“这样做的结果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但由于年轻法官经验不足,在办案质量与效率上与资深法官还存在较大差距。”杜长辉说。

此外,据杜长辉介绍,传统的审判模式更强调院、庭长对案件的严格把关,审判管理过于行政化,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判组织的功能,法官的工作积极性难以激励出来。而对于法官的考核、管理又分散在不同的非专职进行审判管理的部门,以石景山法院为例,以前有考核职能的部门就有9个之多,而且考核工作在这些部门内都属于“副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案件质量的把关及对法官的综合考量就难免有所疏漏,考核结果一般都没有明显差别,也不能客观反映法官的审判业绩。

针对这些情况,石景山法院建立主审法官负责制,重新整合审判资源,把审判权交给了最优秀的业务骨干,同时建立专门的审判管理考核部门,专职对主审法官审判全流程的监控管理,建立主审法官审判绩效档案,定期讲评,年度考核,奖优罚劣,使每个案件既有明确的责任法官,出了差错又有明确的法官责任。

专家点评

实现按司法规律行使审判权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石景山法院的探索,实现了从行政化转到专业化,从粗放管理转变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是当前司法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做法。主审法官负责制实施之后,加强了审判法官的审判责任,有利于促进审判法官行使好审判权。

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和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主审法官负责制的改革实际上是从行政化办案模式向司法化办案模式的一种转变,使作为案件审理者的法官可以对相当一部分案件进行直接的处理,真正的按照司法规律来行使审判权。这种方式一方面使得主审法官个人的专业化能力得到提升,另一方面还会通过一种传帮带的方式,使优秀的审理经验被年轻法官所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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