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经济”是上海的一大特色。由于商业楼宇具有开放性特点,各家单位混在其中,每天进出的人很多,在治安防范、矛盾调解、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针对这一情况,《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业楼宇的业主、适用房、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乡镇、街道综治委以及公安机关指导,落实本楼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全市乡镇、街道综治委将充分依托楼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在商业楼宇建立综治工作组织,设立综治信息员,实现综治工作延伸覆盖。
维护好商务楼宇这一个个平安“点”的基础上,《条例》也对近年来上海区域化发展的管理模式提出新的要求。其中第十条规定:市和区、县综治委可根据需要在治安情况复杂或跨行政区划的重要区域,建立特定区域综治委,组织、协调该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上海在多年的综治工作实践中,针对一些主要商务中心、情况复杂的大型社区和管理难度较大的区域探索建立区域性综治委,如徐家汇商圈综治委、铁路上海站地区综治委、奉贤南桥地区综治委等模式,有效改善了这些区域的社会秩序,是“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创新运用。《条例》对此专门予以规范,明确了今后类似区域设立综治工作组织的法律依据。
此外,《条例》还首次把网络这一虚拟空间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建立健全网络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预防和惩治涉及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来说,要着力推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做强网上办事的公共服务,搭建政府与网民的交流互动平台,建立网上舆情引导处置等。
据介绍,上海警方今年将探索虚拟社会综合管控工作。目前,本市公安建立了与网民真实身份相对应的虚拟人口管理库,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11家本市重点网站进行合作,积极构建融行政管理、行业自治、网民自律于一体的虚拟社会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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