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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设营业部佣金收取四不准

    日期:2011-03-18     作者:桂衍民    阅读:1,631次
      最低佣金水平一经报备,新设营业部开业后须严格执行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证券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日前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新设证券营业部强化客户服务能力和科学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表示要强化对各家证券公司新设营业部客户服务能力和科学制定佣金的监管。

《复函》指出,证券公司提交设立营业部申请材料时,应当在“申请报告”中重点说明新设营业部的证券交易佣金政策及其具体标准和制定依据,并具体说明其中拓展客户的最低佣金水平以及拟开展业务时如何落实“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等行业自律的规范要求。

《复函》还特意对最低佣金水平做了解释,指出是新设营业部在开业后所拓展的所有客户中最低的佣金收取标准。最低佣金水平一经报备,新设营业部开业后必须严格执行,在营业部达到既定盈利水平并按规定履行佣金政策变动报备程序前,不得更改。

《复函》还对新设营业部在佣金收取上加了四道“紧箍咒”:不以低于报备的最低佣金水平招揽客户;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在客户不知情下随意调高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不向客户承诺证券买卖收益或者赔偿损失。

《复函》指出,新设营业部开业后,证券公司应加强合规核查,如出现以低于报备的最低佣金水平招揽客户等情形,必须整改,必须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主动申请暂停新开户3个月。如发现违规情况,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采取责令暂停新开户等监管措施,并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予以扣分。证券公司自查自纠、主动报告的,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不予扣分。

对于上述规定,业内认为对目前的佣金战遏制更有威力。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目前不少营业部的佣金战并未得以根本转变。今年1月份,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就曾公开通报过5家低佣揽客的证券营业部,这些营业部给客户开出的佣金费率均在万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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