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院广开监督渠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日期: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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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23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反腐倡廉的“四个一律”、“五个严禁”、“七条禁令”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4小时举报电话、举报中心网站网址,广开监督渠道,强力推进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
“四个一律”、“五个严禁”、“七条禁令”的主要内容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等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今年,福建省高院将从坚定执法信念、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治理、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执行权改革、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广开监督渠道等7个方面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坚持公正廉洁和为民司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提升司法和队伍的公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