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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长:司法要积极介入当地房屋拆迁工作

    日期:2011-03-24     作者:陈东升    阅读:1,583次
观点阐述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

“两会”上,王胜俊院长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对各地法院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很强。我们浙江法院将努力推进落实。我结合浙江法院工作的实际,谈几点建议:

观点一:司法要积极介入当地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现在,一方面各地力推城镇化发展,都有一批相关的大大小小的重点项目工程有待实施;另一方面,国务院新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有关问题,今后也会参照新条例精神出台操作办法。里面的重点,是进一步界定了符合公共利益的6项内容,和按市场价补偿的法定程序,特别是取消了政府自行强制拆迁,必须申请司法审查裁决。有的地方党政很担心这样会影响重点项目工程的建设,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各地法院更加感到压力大、难度大。

对此,我们要看清改革开放30年来的高速发展,一下子走完了人家100年、150年的发展历程,一方面是成效举世瞩目,另一方面也积聚了越来越多的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的社会矛盾冲突问题。速度适当缓一点,社会矛盾就能缓和一点。如果还要一味仅注重过高的发展速度,弄得矛盾集聚,顾此失彼,民怨多多,这样下去可能会出大事情,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生活的太平安宁都会动摇。到那时候,即使你GDP上去了,对广大老百姓而言,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要明白让征地拆迁等速度适当缓一点,工作细一点、周到一点,就会使社会矛盾也缓和一点的道理。各级法院都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当地重点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正确把握新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好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或申请强制拆迁的案件。

观点二:司法权威不足,法官权益受侵问题突出

本次人代会宣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更离不开司法权威的维护。新加坡、香港的治理,也不是靠多党制,但那里法治权威严明,执政的根基就太平安宁。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非常高瞻远瞩的。党内要形成像毛主席、邓小平同志那样的崇高威望、领袖权威,是很不容易的。到十八大以后一代代传承下去,就更加迫切需要靠法治权威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仅仅依靠领袖的个人权威。

近年来,司法权威的弱化现象值得关注。比如“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包括对涉诉案件的上访,也混同一般的信访问题,由领导去包案接访等等,直接介入个案处理,从长远看都不是讲程序、讲法治的办法。有的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宁愿选择上访而有利可图,不愿依法上诉。

司法权威不是越来越高,而是屡有弱化。据统计,仅去年一年,浙江法院系统发生威胁恐吓、谩骂侮辱、骚扰纠缠法官等事件1712人2145次,同比上升22%,其中实施行动或过激行为的达185人247次。司法权威不足,法官合法权益被肆意侵犯,已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相当突出的现实问题。建议党政人大都要重视司法权威的维护,关心法官的职业环境、合法权益的维护。该补充立法的要立法,该制止的要制止,该支持的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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