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法规范公共资源市场配置
日期:2011-03-24
作者:蒋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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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举行的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条例》主要规范了公共资源的内涵和外延,公共资源配置目录的编制,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备案制,异议投诉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地方法规。
厦门市2005年开始正式启动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改革以来,共推进了70多项改革,从土地矿产、政府采购、建筑工程、户外广告等重点监管领域,逐步拓展到公共房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公共房产领域的出租出让、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逐步采用市场化。
厦门市不断探索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领域的市场化运作,建立了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所有利用公共建筑物、公共构筑物以及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使用权,一律采用拍卖方式有偿出让,2005年至今共完成102处高立柱广告设置使用权的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共计5313.65万元。结合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推动,公路绿化和养护也逐步由承包制转为招标制,一些公园及风景旅游点内经营性项目也试行了公开招标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