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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公开拍卖涉案车不受限购政策制约

    日期:2011-03-31     作者:杨昌平    阅读:1,157次
   
      今天(31日)下午,位于东直门的奥加饭店将有一场拍卖会,受丰台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将对包括5辆机动车在内的标的物进行拍卖。据悉,法院委托拍卖的涉案车辆,不受车市限购政策的制约。

丰台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新政第二十二条,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限购政策,有关机关应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中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徐先生介绍说,此次拟拍卖的5辆车有捷达、桑塔纳等,每辆车交保证金1万元,拍卖成交后7日内付清全款。目前,有十多人交纳保证金。据徐先生介绍,受法院委托拍卖的车辆不受新政限制,拍卖成功后,由法院出具裁定,车辆即可过户到竞买人名下。不过,拍卖车辆的过户有两个限制,一是只能过户到竞买人名下,不能在竞拍成功后过户到别人名下,二是过户时原车号牌由交管部门收回,重新核发新的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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