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自2011年5月1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将依据本案初裁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海关提供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其中,法国罗盖特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7.70%,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的从价补贴率为11.19%,其他欧盟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1.19%。此外,商务部已于2011年4月19日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12.6%至56.7%的反倾销税。
就在两天前,欧委会就对华铜版纸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终裁,裁定对中国企业征收4%-12%的反补贴税率和8%-35.1%的反倾销税率,启动了欧盟对华首次反补贴税的征收。
有分析称,中国政府的迅速反应是对欧盟“双反”终裁的“报复”。商务部副部长陈健16日在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发布会后表示,中国对欧盟进口的马铃薯淀粉发起反补贴调查,并不是对欧盟的报复。“不一定是对抗性的,通过这样一种过程,相互可以更加适应和完善,关系更加和谐”。他还称“欧盟没有必要担心”“中欧仍会保持友好的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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