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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赴陕西律师交流团活动获得圆满成功

    日期:2011-06-15     作者: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阅读:4,593次

 

应陕西省律师协会邀请并受上海市律师协会委派,上海赴陕西律师交流团一行三人于 2011527前往西安,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律师交流活动。上海律师交流团由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王安局长带队,一同前往的还有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琪律师及肖磊律师。捷华所作为此次唯一受邀律所在业内以低碳领域法律服务见长。

通过五天的深入交流,上海律师交流团圆满完成了预期任务,取得了丰硕成果,得到了陕西律师同仁的一致好评。此次交流的主题为“低碳领域的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两地律师在低碳领域的法律业务合作以及为期两天的低碳法律实务的律师培训。

5 29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分别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低碳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双方今后在低碳法务领域的合作关系、内容与方式等方面内容。该协议的签定表明了双方合作的强烈愿望与良好共识,为今后上海与陕西两地律师之间在框架协议范围内进行项目级别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也为进一步深入合作指明了具体的方向。

随后,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曾琪律师和肖磊律师于 53031日对陕西省律师协会组织的来自50多个律所的60余名执业律师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题为《“低碳法务”理论与实践》的律师专题业务培训会。上海静安区司法局王安局长、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曾琪律师、肖磊律师,陕西省律协张平安、魏钢副会长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会议由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窦醒亚主任主持。培训课程收效良好,得到了参与律师的广泛称赞,引起陕西省律师协会、众多当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的浓厚兴趣,对于此类新型法律服务前景普遍看好,有望进一步加强合作。会后,上海律师交流团一行还与陕西省律协会长赵黎明律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得到了积极肯定。

上海赴陕西律师交流团此行意义不仅在于双方法律理论层面的交流,而是由理论层面导向实践层面的项目合作,使两地间交流产生实质性意义,使交流真正起到促进东部与中西部律师间业务合作的积极作用,是两地间今后继续加强联系,开展专业培训与交流以及深入合作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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