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熔盛重工要约失信案例内部座谈会。会议由研究会主任陈瑛明主持,15名委员会参加。会议还特邀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吴家义律师一同参与讨论。 近期, 国内 A股市场发生了首例因为收购方“撤销要约收购备案申请,导致上市公司中小股民利益受损”的要约收购纠纷案件。这是国内第一起,因收购方主动收回要约申请文件,失信于市场而引发的证券纠纷案件。
该案涉及证券法、要约收购管理办法等关于要约收购行为规则的法律,同时也涉及侵权行为法、合同法等涉及各方当事人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如何适用法律、分辨责任,保护要约收购各方当事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案讨论的意义所在。 讨论中,大家研究了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并就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从各个角度进行了探讨。大家认为,本案要约收购方可能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形,中小股民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并经中国证监会查处确定后,依法以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也有许多参会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要约收购人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已经产生,要约收购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要约收购义务,要约收购人仅因自身原因而撤回要约申请材料,属于明显失信行为,对中小股民的信赖利益造成了损失,中小股民可以基于缔约过失责任向要约收购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