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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守所“捞”人后法庭讨钱

    日期:2007-01-11     作者:大江网    阅读:1,685次
     风险代理,是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当事人以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与委托代理人约定是否交纳代理费。

随着风险代理的推广,在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出现了诚信危机。在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后,获得了所期望的诉讼效果,一些当事人却认为律师付出的劳动有限或律师收费过高而在支付代理金时产生纠纷,代理人和当事人双方因此不欢而散,对簿公堂事件时有发生。

2006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出台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对风险代理的受理范围及收费均作了明文规定。有关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对近年来争议、纠纷不断的风险代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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