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8日,李某委托中政
李某认为,律所明知此规定仍收取费用让他起诉,属于未尽职责,他起诉要求律所返还剩余的2000元。
二中院认为,律所明知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但未尽职责,因此应将代理费退还。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