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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举行 市民建议滞纳金标准写入法律条文

    日期:2007-09-08     作者:王婧 实习生 张蕾    阅读:2,746次
     燃气公司当下向居民收取的滞纳金合理吗?昨天上午,《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多位市民代表表示,燃气滞纳金不能由企业单方说了算,而应该写进法律条文加以规范。

滞纳金条款应更加全面

听证陈述人厉明律师认为,如果是因为燃气公司抄表失误,影响了市民正常缴费,则不应收取滞纳金。相类似的,如果因为抄表失误多收了钱,则还应赔付给市民相应的利息。

抄表能否不扰民

一些市民代表还反映,抄表这种延续多年的老传统应该好好改一改。“平时工作太忙,只有周末能在家好好休息一下。结果一大早6点多钟,整幢楼就能听到抄表员的敲门声和喊声,吵得人不得安宁。我们也理解抄表员的辛苦,但是能不能有更合理的方法既不扰民又方便他们工作。”

市民代表建议,可以像电表一样把煤气表都放在外面走廊,或者安装统一的插卡式煤气表,市民只要自己定期去预存IC卡,然后插在煤气表上就可以了。还有一些代表也指出,抄表还会带来一些社区治安的隐患,“现在来抄表的多数工作人员都没什么证件,家里只有老人或者孩子的时候,也不敢轻易开门。怕有犯罪分子冒充煤气抄表工入室作案。”

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研究市民的意见,对于合理、可操作的建议将充分采纳,写入修订的条例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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