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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十个始终坚持”

    日期:2011-05-30         阅读:2,992次

新华网上海5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杨金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30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十个始终坚持”。

王胜俊说,当我们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后,人民法院确保法律实施的任务越来越重,确保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越来越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承担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有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责任更加重大。

王胜俊强调总结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十个始终坚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新要求。始终坚持加强学习,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新要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严格执法的新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新要求。始终坚持能动司法,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新要求。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要求。始终坚持司法改革,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体制机制创新的新要求。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队伍素质的新要求。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新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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