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打进电话的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乾坤。他认为,分析此事是否属于侵权,关键要看编剧是出于何种动机进行电影创作。如果电影剧本改编自小说,却没有经过小说家的授权,那么肯定是违反了《著作权法》;如果不是对小说进行改编,只是一些情节和细节上的引用,则按其数量多少判定是否涉嫌剽窃。
至于“电影改编自新闻”的说法,如果电影和小说在主题、情节、细节上同时存在新闻中不具备的元素,则电影方难以洗脱抄袭的嫌疑。
秦律师说,他想参与此事的目的,正是为了揭开真相,维护著作权人的正当权利,提高全社会对《著作权法》的了解。
千禧律师事务所陈水源律师原为武汉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他曾代理过“黄鹤楼楹联侵权案”、“歌曲《山路十八弯》侵权案”等类似案件。他认为如果双方对簿公堂,陈应松具有相当的胜算。
襄樊市作协法律顾问张洪国说自己也是作家,深知创作的艰辛,愿助同行一臂之力。
面对律师们的声援,陈应松表示感谢。他将与律师们先行接触,希望“剽窃事件”能尽早明朗化。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