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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现代物流专业委员会举办“跨境电商物流纠纷律师实务”讲座综述

    日期:2026-01-16     作者:现代物流专业委员会

2025年5月10日下午,上海律协现代物流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现代物流律师实务”执业技能培训班在华东政法大学40号楼小礼堂圆满举行。本次活动吸引了191名律师、企业代表及行业人士参与,聚焦复杂国际经贸环境下的物流法律实务,助力律师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跨境电商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形态,其物流模式呈现出“小批量、多批次、高频率、全链路”的鲜明特点。与之相伴,跨境电商物流环节中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涉及合同性质认定、费用争议、货损责任、海关合规、保险理赔以及新兴的“双清包税”“买单出口”等复杂问题。上海律协现代物流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海事海商与航运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吴亚兰律师主讲“跨境电商物流纠纷律师实务”专题讲座。吴亚兰律师结合其多年在货运物流、海事海商及国际贸易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从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切入,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剖析了涉海运物流服务合同的性质认定难题,并通过多个典型案例,生动阐释了纠纷处理的核心思路与裁判规则。

一、 跨境电商物流模式、特点及其法律挑战

讲座伊始,吴亚兰律师首先梳理了当前主流的跨境电商物流模式,主要包括“直邮模式”与“直邮+海外仓模式”。

在直邮模式下,货物从卖家处发出,经国内揽收、运输、出口报关、国际干线运输、目的国清关,最终配送给海外消费者,形成一个连续的跨境运输链条。而在“直邮+海外仓”模式下,物流服务商不仅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国,还提供海外仓储、库存管理、本地配送乃至退换货处理等一体化服务,后一阶段的仓储配送服务相对独立,可能构成独立的服务合同关系。

吴亚兰律师指出,跨境电商物流具有三大显著特点,也构成了其法律纠纷的多发地带:

1、包裹化、拼箱出运:货物通常以小件、散货形式通过拼箱(LCL)方式运输。这导致同一集装箱内货物归属众多货主,一旦发生货损、查验或滞港,责任划分与损失认定极为复杂。拼箱业务不等于共用报关单,每个货主的报关手续独立,进一步增加了操作环节与风险点。

2、全程化、链路长、环节多:物流服务商往往承担从“门到门”甚至“端到端”的全流程服务,涵盖揽收、国内运输、报关、国际运输、目的港清关、仓储、配送等多个环节。长链条意味着风险环节增多,任一节点的延误、差错或事故都可能引发全线纠纷,且事实证明与责任溯源难度大。特别是尾程配送环节,直接关联消费者体验与卖家商誉,纠纷频发。“双清包税”与“买单出口”等特殊业务模式,更是在清关环节埋下了合规风险与争议隐患。

3、定制化、深度嵌入:物流服务常需根据电商平台(如Amazon FBA)的特定政策进行定制。物流服务商提供的海外仓、贴标、配送等服务深度介入卖家的销售链条,其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卖家的运营绩效与消费者满意度,使得物流合同超越了单纯的运输范畴,成为电商供应链的关键组成部分。

针对“双清包税”和“买单出口”这两个行业常见但风险高企的操作,吴亚兰律师进行了重点剖析。“双清包税”指物流方包办起运国与目的国清关并包缴税费,易引发伪报品名、低报价格、夹带违禁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涉及“灰色清关”,导致货物被扣、罚没及刑事风险。“买单出口”则是无进出口权卖家购买他人单证报关,虽完成货物出口,但贸易关系不真实,无法合法退税,且常伴随伪报信息、虚构贸易、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法律风险极大。吴亚兰律师提醒,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取消,企业获取进出口权门槛降低,应尽量规范运营,避免使用高风险的非正规通道。

二、 跨境电商物流纠纷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性质辨析

面对跨境电商物流纠纷,首要且核心的难点在于法律关系的定性。吴亚兰律师指出,这直接决定了案件案由、法律适用及各方权利义务。

在国内法层面,《民法典》《海商法》《电子商务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货代司法解释》)等构成基础法律框架。在国际法层面,则可能涉及《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以及《国际货协》(CMIC)、《国际货约》(CIM)等国际运输公约,其适用取决于运输区段、当事人约定及缔约国情况。

吴亚兰律师重点分析了涉海运的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合同的性质。实践中,物流服务商的法律地位可能呈现多重角色:作为代理人(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无船承运人、缔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

对于“直邮模式”,司法实务中逐渐倾向于将其认定为包含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在内的混合合同,且多式联运合同居于核心地位。单纯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定性难以涵盖物流商通常承担的全程运输组织责任以及其在货损索赔、费用收取等方面与代理角色的显著差异。例如,在货运代理合同下,代理人负有报告义务,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这些规则在跨境电商物流的全程包干模式下往往难以适用或会产生困境。

对于“直邮+海外仓模式”,吴亚兰律师认为其构成了两个相对独立部分的“联立”:第一部分是前述以多式联运为核心的混合合同;第二部分则是包含仓储、配送、贴标等在内的综合性服务合同,同样属于混合合同。

为佐证这一观点,吴亚兰律师引用了“广东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某物流科技公司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法院明确认定涉案跨境电商物流合同属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与仓储合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的混合。因货损发生于海运区段,故案由定为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并据此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

在法律适用上,吴亚兰律师强调应遵循“区分关系、分别适用”的原则。对于合同中可识别的典型合同部分(如运输、仓储、委托),适用《民法典》或《海商法》中相关有名合同的规定。对于非典型(无名)合同部分,则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参照适用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或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当纠纷环节难以精确对应或涉及混合责任时,鉴于运输在多式联运合同中的核心地位,可考虑整体参照适用运输合同或多式联运合同的相关规定。

三、 典型案例剖析与争议焦点精解

结合宁波海事法院等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2021-2024年),吴亚兰律师指出,跨境电商物流纠纷争议焦点高度集中,其中代理运费纠纷占比近80%,货损纠纷占比约12.8%,其余涉及滞销费、码头费、报关费、仓储费等。她选取了数类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度解析:

(一) 费用争议:“全包价”外的额外费用承担
吴亚兰律师展示了一个典型案例:物流商在货物到港后,以产生“滞留滞销费”为由,拒绝办理清关提货,迫使货主支付高额费用。货主主张双方约定为“包干费用”,物流商无权额外收取;且该费用系因物流商违约或操作不当产生,即使非包干,亦应由物流商自担;物流商以扣押货物相要挟,构成胁迫。此类纠纷核心在于合同约定是否确为“包干”、额外费用产生的真实原因与合理性、以及债权人行使权利方式的合法性。

(二) 注意义务与过错分担:报关信息错误导致的关税损失

在“宁波亿某公司诉一诺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中,因双方沟通误解,导致货物报关数量远高于实际,产生多余关税。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委托人(卖家)有责任提供准确、清晰的报关信息;受托人(货代)负有谨慎核实、专业处理的义务。最终根据过错程度酌定双方分担损失。该案揭示了跨境电商拼箱货模式下,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信息传递与核实上的共同责任。

(三)  概括性委托下的代理人勤勉义务

“中亚宝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黑某公司案”涉及疫情等特殊时期海外仓免仓期政策变动引发的费用纠纷。法院认为,即使代理事项繁多,代理人在未获概括授权时,仍需尽到勤勉义务,包括:及时、准确传递目的港政策与费用信息;审慎选择并监督目的港代理;及时向委托人提示风险;积极沟通以避免损失扩大。未尽此义务,代理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  使用“跑水账号”的极高风险

“泉州义某公司诉运某公司案”揭示了跨境电商物流中一种危险做法:物流服务商为降低成本,使用伪造或违规的UPS等快递“跑水账号”进行尾程配送。一旦被识别,货物面临扣留、销毁风险,且运费可能被追缴。此类纠纷中,物流商需承担因此给客户造成的货损责任,其本身亦面临巨大的商业与法律风险。

(五)  留置权行使的严格限制

针对物流环节中常见的扣货抵债现象,吴亚兰律师系统分析了留置权的适用规则。在涉外案件中,首先需确定准据法(通常为动产所在地法)。适用中国法时,需区分民事留置与商事留置。依据《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企业间行使商事留置权,若债权与留置财产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则只能留置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在货代环节,多式联运经营人或货代企业难以证明其占有的货物属于委托人(货代)所有,若擅自留置真实货主的货物,可能构成无权留置,需承担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 行业最新动态、风险预警与实务建议

讲座最后部分,吴亚兰律师聚焦于行业前沿与风险防范。她介绍了国内司法机构为应对跨境电商物流纠纷激增而建立的创新机制。例如,宁波海事法院构建了“1+3”行业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发布风险名单、利用多个平台进行预警,提示市场主体审慎选择交易对手。上海海事法院则发布了《关于物流电商平台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进行精细划分,并根据其实际法律角色(代理人或承运人)判定责任,为解决“身份识别”难题提供了司法指引。

吴亚兰律师特别提醒关注政策变化对行业的巨大冲击。她以2025年5月一则假设性但具有警示意义的动态为例:若美国取消对小额跨境包裹的关税豁免并加征高额惩罚性关税,将直接重击采用直邮小包模式的跨境电商卖家,引发运费、成本、乃至商业模式的重构。物流与贸易企业必须密切关注主要目的国贸易政策、海关法规的变动。

展望未来,吴亚兰律师指出跨境电商物流行业呈现“去中间化”、“出海加剧与全球布局”、“供应链深度整合”三大趋势。这对物流企业的合规能力、全球化服务网络、以及供应链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总结与互动环节,吴亚兰律师针对参会者提出的关于电子证据认定、不同运输区段法律衔接、物流责任险投保、以及新兴市场国家法律查明等实务问题,进行了详尽而专业的解答。她强调,处理跨境电商物流纠纷,律师必须秉持“全局视野、环节定位、精准定性”的原则,深入理解商业模式,灵活运用国内外法律,方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次讲座内容翔实、案例鲜活、见解深刻,不仅系统梳理了跨境电商物流法律实务的知识体系,更针对行业痛点与审判实践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吴亚兰律师的精彩分享,为上海律师乃至整个物流法律实务界处理日益复杂的跨境电商纠纷提供了宝贵的智慧支持与行动指南。

上海律协现代物流专业委员会将继续发挥专业平台作用,密切关注物流领域的新业态、新问题,组织更多高质量的研讨与交流活动,助力本市律师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共同促进物流法治环境的完善与行业健康发展。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上海律协现代物流专业委员会

 执笔:吴亚兰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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