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华律师案例须海波采写 香港商人C,为了凑足收购香港某上市公司股票的资金,她利用内地一大型国有企业老总的轻信,承诺高达30%的借款利息,骗借了该企业1亿元港币。收购成功后,C百般拖延还款,在出借方坚决要求下才签署了还款协议,但之后仍以种种借口不还借款。出借方不得已,在香港将C及其名下的B公司一同告上法庭。但C在法庭上却辩称还款协议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并以双方签署的关于B公司的股东协议为依据,声称双方不是借款关系,而是合作投资关系。如此一来还款协议归于无效不说,连借款关系也不成立了,C可谓从法律上逃避了还款义务。与此同时,C来大陆举报该国企老总收受其贿赂,结果该老总被判处15年徒刑。 C的如意算盘打得哗哗乱响,情势似乎在她手中掌控…… 1999年3月是一个转折点,在有关政府部门的牵头和委托下,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承接了此案。接案后,段祺华律师亲自承办。这位从美国归来、国家教委鼓励留学生回国新政策出台后留学生回国投资创业的第一人,数十次奔波于上海与香港两地,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和资料,与香港大律师作了周密分析和计划,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C亦非等闲之辈。她混迹于香港黑道,曾多次以黑道威胁出借方的一位重要证人。而涉案的另一名可能对出借方作有利证词的人士,在案件紧要关头突然被害。 承办该案不仅有难度,还要冒生命危险!但段律师将这一切都置之度外。在作了大量细致分析后,最终向法院提出证明以下两个论点的大量切实、有力的证据:(1)借款双方签有两份还款协议,证明借款关系成立;(2)双方签署B公司股东协议,目的是作为还款担保,而不是合作投资。 历经3年,香港高等法院终于在2002年10月作出判定双方借款关系真实的判决:C及其名下的B公司必须归还出借方1亿元本金及支付利息,同时,C个人与B公司要负连带偿债责任。 5年内,段律师为中国人避免经济损失达5亿多美元。他的人格精神激励着他的团队,以段祺华为核心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以“公正办案,爱我中华”而名扬四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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