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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别再重复“四菜一汤”的结局

    日期:2011-05-30         阅读:1,580次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舒静、金小茜)“收卡收卡,有卡吗?”大多数人逛商场时,对这样的招呼并不陌生。在商场门口和收银台前徘徊的黄牛党,“旺季”时仅靠收购物卡一天就能赚几百元。而从6月起,他们“倒卡”的生意恐怕就不那么轻松了。

上周,国办转发七部委联合制订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5/25/c_121455905.htm》,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一次性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要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5万元以上卡的,不能用现金;不记名卡的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

新规一出,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当下社会,“买卡的不用”和“用卡的不买”,已不是秘密。一张小小的卡片,背后不仅牵着长长的利益链,更隐藏着深不见底的腐败之渊,衍生出一条从经贸、咨询、公关公司流向机关单位的“食物链”。

由于购物卡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就三令五申,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2011年4月,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

购物卡屡禁不绝,根源于其背后的利益链条环环相扣、难以斩断。对商家而言,不仅购物卡销售额占总额的比重很可观,还可以利用这笔无监管资金来投资,或者直接使用购物卡因过期、损毁遗失等沉淀的资金;对行贿受贿者而言,这种方式方便隐蔽,没有心理负担;对“黄牛”而言,可以赚取差价、轻松获益。

购物卡最终损害的,一是为公关费用转嫁的成本多掏钱的消费者;二是公平的制度和良好社会风尚。由此,公众希望能有给力措施来根除顽疾,怕的是又一次“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无疾而终。

改革开放之初,有关部门为遏制公款吃喝制定了“四菜一汤”的标准;2007年又推行党政机关出差的“定点饭店”制度;更有某市要求官员红白喜事酒席不能超过5桌……反腐政策日新月异,却赶不上腐败的更新速度。“满汉全席缩在四个盘,熊掌燕窝埋在汤盆底”,不能从源头遏制的腐败,恐怕还会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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