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局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
日期:2007-09-05
作者:律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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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律师业健康发展,在帮助律师拓展业务的同时,狠抓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8月中下旬,静安区司法局分三批召开2007年度静安区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会上,姚平副局长例举了我区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化现象,如,事务所内部各项制度的缺失,业务报表的不及时和不准确,行政许可中报送材料的不规范,信息的不畅通,开会的会风问题等,并指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不规范是律师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隐患,其势必会成为事务所成长的绊脚石,最终会破坏我区法律服务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各事务所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所内部的规范化建设,加大所内管理力度,从根本上杜绝种种不应该出现的不规范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静安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塑造静安律师事务所品牌,畅通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行业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根据《上海市区县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静安区司法局、静安区律师代表团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会上,我们向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发放了由该实施意见并要求与会事务所主任于规定时限内将反馈意见上报区司法局。我局在汇总反馈意见并加以修订后将于9月向各律师事务所正式发文。
我区律师交往涉及社会各阶层、各个领域,其客户遍及全国和世界,这为我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无限商机。
姚平副局长再次动员律师们
发挥律师的边缘作用,注重法律服务业的衍生产品,积极参加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并向律师们介绍了我区的委托招商制度,鼓励律师们
挖掘他们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能量。
姚平副局长还就我国
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实施情况进行介绍,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认真准备,积极参加申报,争取入围,建立我区专业化、高素质的破产管理人队伍,拓展我区律师新的业务领域,推动我区律师做大做强。
最后,
区司法局党委书记郭水其进一步强调了事务所规范化建设重要性,通报了我局5个小组就下所行风检查的情况,重申了2007年法律服务业行风测评有关事项,并就下阶段行风工作向事务所主任做了具体要求。他强调,事务所要狠抓“服务意识”与“办事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强化规范执业;要提高管理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以党风促行风,引导党员律师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