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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推脱责任诬陷审判人员被罚千元

    日期:2007-09-10     作者:傅沙沙    阅读:1,573次
    
律师范某忘了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事后诬陷法院书记员丢失申请书,以推脱责任。前天,范某被朝阳法院处以1000元的罚款。

范某是北京翔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一起合同纠纷官司。6月21日,奥运村法庭书记员向他送达了起诉状与开庭传票。答辩期过后,该案于7月11日开庭。范某当庭提交了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被法院以其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为由驳回,范某当庭未提出异议。

8月初,范某多次向朝阳法院监察部门反映,他在答辩期内的7月3日到奥运村法庭,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交给书记员。范某说,开庭前,书记员称管辖异议申请书丢了,于是他重新提交了一份,并按照书记员要求将日期填写为7月8日。

法院立即调取了奥运村法庭大厅、走廊在7月3日和11日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7月3日,范某并未到过法庭,7月11日开庭时,范某跟在书记员和原告张某之后进入法庭,并无他反映的与书记员接洽情节。张某也证实开庭前从没听书记员说丢失了申请书。

在证据面前,范某承认他捏造事实诬陷书记员,是他在答辩期时去了外地,忘记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为给当事人个交待,他欺骗当事人说已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但被法院丢失。

法院认为,范某捏造书记员丢失申请书,其行为已构成了对审判人员的诬陷,妨碍案件正常审理。经教育,范某写下悔过书,并向书记员和法院道歉。法院最终对范某处以罚款1000元。范某当庭表示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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