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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阳光动迁中的杨浦律师

    日期:2011-08-01     作者:杨浦区律工委    阅读:9,120次

编者按:杨浦区的律师们秉持着关注民生、服务百姓、回报社会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奋战在动拆迁工作的第一线,为百姓释疑解惑,为政府减负分忧。同时,他们坚守着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成为构建“和谐拆迁”的桥梁。
自从杨浦律师全程参与动迁工作以来,杨浦区的动拆迁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杨浦律师们共接受动迁居民咨询6000余次,出具各类法律文书400余份,搭建调解平台900余次,99%的居民们高兴满意和谐地顺利动迁。阳光动迁下的杨浦律师,立志于将阳光倾撒到每一位动拆迁居民的心灵!
  “动迁”,素有“天下第一难”之称。面对这“天下第一难”,法律服务如何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杨浦区司法局、杨浦区律工委的组织下,杨浦区的律师们积极介入,全程参与,对律师参与动迁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全程参与建机制

 今年1月的一天,室外天寒地冻,室内讨论热烈。这是杨浦区旧区改造指挥部与区司法局、区律工委联合召开的工作例会。厉明、黄绮、谢东、唐一平、储兴厚等律师在会上汇报了前阶段各自为动迁基地的服务情况,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建议,并重点讨论通过了《杨浦区律师事务所服务房屋拆迁操作规程》、杨浦区《关于发挥律师事务所在房屋拆迁工作中作用的实施意见》、《杨浦区旧区改造指挥部与杨浦区司法局关于指导律师参与旧区改造法律服务的工作协议》等一系列律师参与拆迁工作长效机制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律师们在以往各次例会上,经过多次讨论审议并修改完善后而产生的。它对律师动迁前期准备、拆迁组织实施、矛盾化解等各个阶段参与动迁工作的方式与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不仅确保了杨浦区律师参与拆迁工作机制的建立,也支持了杨浦区律师参与拆迁工作机制建成后的实施。而一批具有大量动迁实务经验的杨浦律师全程参与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使杨浦区律师参与动迁工作长效机制的体系更加完善,从而更能充分发挥其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和第三方优势,有效地预防减少了动拆迁工作中的矛盾,真正做到为政府排忧、为百姓解难。

前期介入防风险

 动迁前期工作至关重要,怎样防范相关风险确保在动迁实施阶段动迁居民顺利签约是动迁前期工作的头等大事。特别是在探索动迁新方法时,动迁前期工作的作用就显得更为突出。2008年,杨浦区作为本市试点,率先在区内试行“两次征询制”。为充分践行“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依法规范”的理念,杨浦律师在动迁前期阶段即介入到动迁工作中。他们不仅对房屋拆迁告居民书文本和对房屋拆迁意愿征询书文本等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审定,还亲自上门针对“两次征询制”为动迁居民细心讲解政策,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确保动迁工作从源头上就体现出阳光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
2008年8月的一天下午,家住杨浦区飞虹路720弄张阿姨的家中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是基地拆迁工作人员和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一平律师,此行的目的是要把《房屋拆迁告居民书》和《房屋拆迁意愿征询意见书》交到张阿姨手中。
张阿姨家所在的飞虹路720弄动迁项目被列入上海市首批进行“两次征询制”的两家试点单位之一,唐一平律师全程参与了该项试点工作。由于是首批试点基地,张阿姨在接到的《房屋拆迁告居民书》和《房屋拆迁意愿征询意见书》时对“两次征询制”这样的新政尚不清楚并心存一丝疑虑。参加了该项目两个文本修改工作的唐一平律师立即耐心、仔细地向张阿姨详细地介绍了两次征询的含义与详细的操作方式,经过近3小时的细心讲解后张阿姨完全了解了“两次征询制”的内容,并表达了自己的拆迁愿望。
正是在唐一平这样的杨浦律师的努力下,许多像张阿姨一样的居民都踊跃地表达了被拆迁的意愿,使“两次征询制”中第一次征询居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比例远高于规定比例。
然而在第二次征询基地拆迁方案时,虽然大部分居民认可拆迁方案,但安置协议的签约数却迟迟达不到方案生效的规定比例。唐一平等杨浦律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和修改,使征询方案更体现了合情、合理、合法三者兼顾,得到了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普遍肯定。

义务咨询解疑惑

今年3月,家住江浦路一户动迁居民在居委会干部的带领下来到双辽支路动拆迁基地的法律咨询接待窗口,当时在窗口值班的正是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储兴厚律师。
经了解,该户为共有产,家里4个兄弟共同共有该房屋的产权,根据政策每一产权房屋只能安置一套本区配套商品房,而兄弟几个均想安置本区房源;为了争夺仅有的这一套本区房源,兄弟几个产生了矛盾,你争我夺谁都不愿意让步,所以迟迟未能签约。
储兴厚律师在详细分析了该户情况后,向他们解读了相关的政策法律,经过律师近2小时的解答、分析,使该户动迁居民终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最终与动迁公司签约。
在动迁实施阶段中,面对动迁居民时常会产生关于动拆迁政策及法律的问题,杨浦律师在多个动迁基地设立“法律咨询接待窗口”为动迁居民提供义务的法律咨询服务。许多杨浦律师都工作在动拆迁法律咨询的第一线,储兴厚律师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他们中的典型还有很多,其中就有一位时刻将“责任”二字刻在心里,多年如一日为动迁居民答疑解惑的女律师,她就是上海市律协副会长、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绮律师。
从2009年6月开始,在杨浦区平凉西块16、17街坊,居民们都知道在每天下午2点到晚上9点,由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绮、党支部书记许宏伟率领的律师团队,会按时出现在街坊办公室中并耐心地解答居民们所遇到的问题。
但凡动迁居民们去询问的,都会得到律师的耐心解答。整个过程从动迁的“酝酿期”、“一奖期”、“二奖期”从未间断。尚伟所的律师为百姓释疑解惑涉及范围广泛,包括继承、析产等法律问题。他们还针对实际情况,分为若干小组,对个别居民进行持续性的跟踪协商。通过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获得了广大居民的信任,最终为成功顺利地完成动迁工作奠定了基础。
有人不解的问值班的律师:“律师赚钱的业务多的是,你为什么要做这么辛苦的动迁工作?”律师笑着只回答了两个字:“责任。”
杨浦律师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义务咨询解决了许多动迁居民的困难,让很多动迁居民打消了怕“吃亏”的思想顾虑。特别是在分析回答动迁居民关于共有产权分割、保障托底人口认定、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建筑面积认定以及补偿安置等与动迁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问题时,更是发挥了法律专业人士积极引导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拆迁签约进程。
同时,为了更好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阳光拆迁”原则,全面接受动迁居民和社会各界对拆迁安置情况的监督,杨浦区组建了公信评议组织机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居委会干部和居民代表等担任公信人员。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积极选派市、区人大代表厉明,张勤等知名律师担任公信评议组织的公信人员,积极认真开展工作,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询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客观、公正、如实反映实施监督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阳光、公正、依法、规范、平安、和谐”。

搭建平台解民忧

今年4月,杨浦区定海街道153街坊一户动迁居民满怀感激之情将一面锦旗送到了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谢东律师手中,他们激动地说道:“没有谢律师我们不可能顺利签约,真是太感谢您了。”事情还要从2010年说起……
杨浦区定海街道153街坊2010年12月展开了动迁工作,该基地有一户张姓动迁居民,房屋共有四层,产权人已过世,留有子女六人,其中四人居住其中。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家庭矛盾,在居委的调解下,他们家庭内部对该房屋如何分割达成了一份《家庭协议》,约定四层楼由居住其中的四兄妹各占一层。
在这次153街坊动迁中,拆迁方依法认定该房屋为一产四户,有效面积为三层,四楼属违章建筑。但根据原来的家庭协议,四楼归兄弟老二所有,而老二曾做过换肾手术,其他住在老屋内的三兄妹家境也不宽裕。
由于《家庭协议》的存在,四兄妹对拆迁方依法作出的一产四户认定感到非常不满,强烈要求按照四产来安置,否则决不配合拆迁。对此,定海街道干部及时组织召集了一次由旧区改造指挥部、街道(居委)及调委会、拆迁公司和律师共同组成的“四位一体”拆迁矛盾调解平台来调解该户矛盾。调解会一开始,在外居住的张家大哥、大姐,以及住在该动迁房屋内的四兄妹言辞激烈,很不冷静,后经街道干部的耐心引导才平息下来。
在调解平台上,作为一方主体参与到“四位一体”拆迁矛盾调解平台的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谢东律师表示,拆迁方与被拆迁居民并不是一对矛盾,而是应该共同站在法律和政策的基础上,联起手来去克服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与障碍。
“拆迁是要拆除破旧的房子,但更要拆除百姓心中的那一堵墙。根据我的经验,居民只要尊重政策、积极沟通,没有一家是走不了的。”谢东说道,“在阳光政策面前,居民应该尽快做出正确的决定,一定要有尊严地离开前辈所搭建的这座旧屋。”
随后,谢东律师对《物权法》、《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作了说明,并向居民告知房屋被认定为一产而非四产的法律依据。街道干部、拆迁公司经办人员也当场分头对几个兄弟姐妹做了思想工作。调解平台结束时,几个兄弟姐妹表示愿意与拆迁方保持积极沟通,并当场填写了《签约委托书》。
后来,在定海街道领导、动拆迁公司的大力支持下,谢东律师与居委干部多次上门,分别与在住的四个兄弟姐妹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了他们签约搬迁存在的具体困难,并引导他们根据政策来作出合理的安置诉求。针对这个大家庭的特殊情况,谢东律师又起草了一份《意见书》递交给定海街道领导,经定海街道领导依照政策仔细分析与果断定夺之后,张姓家庭得以顺利签约和搬迁。
这个一波三折的实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正是在当事人、指挥部、街道人员和谢东律师之间搭建的一个调解平台,让一切沟通都变的顺利和人性。而谢东律师从一个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耐心并有针对性的点明了其存在的法律问题,并给予其相应的解决方案。正是这情与法的相互结合,才使问题得以充分的解决。
由旧区改造指挥部、街道(居委)及调委会、拆迁公司和律师共同组成的“四位一体”拆迁矛盾调解平台是杨浦区在动迁工作中化解各类动迁矛盾纠纷的新举措,特别是杨浦律师的参与更使大量的动迁疑难矛盾得到化解。

律师信函助签约

 律师函,是律师业务中的一把独门利剑。它以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的名义,向特定对象发出的旨在协商解决特定社会矛盾或纠纷的函件,虽然没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但其内容讲的是事实、证据、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合情、合理,考虑问题通常是站在相对人的角度,再加上律师函解决问题的形式还是友好协商的方式,所以律师函常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一种低成本、快捷、和谐解决纠纷的途径。而这种律师独有的方式也被引入到杨浦区动拆迁工作中。
杨浦律师针对每户居民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采用出具包含“基本事实”、“本所分析”、“法律后果”、“律师意见”等四部分内容的《律师函》,通过对未签约居民户的房屋面积、人口、诉求、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运用法律逐一分析,帮助被动迁居民从专业法律角度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理性地思考和处理拆迁事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杨浦区河间路有一户动迁居民,在拆迁正式开始前街道举办的拆迁居民咨询会上,已咨询了解相关动拆迁政策。但拆迁正式开始后,该户居民一直以其本人已离婚为由,不顾货币补偿款的数额多少,坚持要求拆迁人安置其两套配套商品房,其中一套为本区房屋。事实上,该户居民可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总额购买一套本区配套商品房尚且不够,更不用说两套房。在基地经办人员、居委干部等多次上门做工作,甚至拆迁单位老总与其约谈后,该户居民依然坚持其要求,拆迁实施单位无奈之下已准备报请行政裁决。
唐一平律师在了解情况后,亲自上门,针对其提出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而有针对性法律分析,指出: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该户的全部两个应安置人口应作为一户(即一个租赁户整体)进行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基地的购房办法,该户应安置人口在3人以下,只能选购1套配套商品房或商品房;而且,国务院新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5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一旦依“原有的规定”形成行政裁决,该户不仅丧失选择房源、取得奖励的机会,还将丧失保障托底补贴,只得按裁决所确定的安置房源搬迁。
而在商谈后,该户动迁居民对唐律师的说法存在明显的抵触甚至敌对情绪。唐一平律师并没有放弃对该户居民的劝导,决定采用较为正式的律师函形式发表意见,再度对该户居民进行提醒或提示。律师函有三点独到之处:一是深入展开调查,全面掌握了解基本情况;二是分析充分,有所侧重,针对拆迁双方的矛盾焦点,详细阐明利害关系;三是掌握好发函的时机。收到律师函之初,该户居民还扬言要与基地律师好好理论一番,但其经过一番冷静理性的思考及权衡其中的利害关系后,该户居民于一奖期结束当晚来到基地,选择了纯货币安置方式,并与拆迁人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真情服务溶“钢钉”

在每个动拆迁基地的动迁后期阶段,总会有少数所谓的“钉子户”,很多情况下都是“钉子户”的要求与实际的动迁方案有不小的距离。杨浦律师怀着尽心尽责绝不放弃一户动迁居民的责任感,运用其自身的法律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帮助很多“钉子户”在最后时刻签约。
2009年11月,市重大工程轨道交通12号线在杨浦区域内的三个大型拆迁基地就剩下最后一户,户主公开声明准备当“钉子户”。
这家户主是一个年纪50岁的姓胡的单身母亲,丈夫不久之前刚病故,户主对拆迁很抵触,情绪也非常激动。区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于第二天清晨对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全程参与该基地动拆迁的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谢东律师了解了这一情况后,马上与平凉街道的两位工作人员商量:“我坚信拆迁政策是阳光的,是为旧区居民造福的,我们今晚是否义务加个班,尽一下最后的努力。”谢东律师的提议得到了积极响应。
谢东律师等三位同志从晚上六点开始在坚守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胡女士的思想工作,甚至为了安置好胡女士丈夫的骨灰盒,他们凌晨陪着胡女士赶到浦东。期间几次反复,最终于第二天凌晨两点,胡女士被这三位同志坚持不懈的工作精神所感动,同意签约搬迁了。谢东律师事后笑着说,三个人谈了八小时,抽了八包烟,这份辛苦值得。
 正是怀着这样一份执着和为百姓服务的热心,杨浦律师用自己的汗水播撒幸福的露珠,以自己的真情感动着每一位动迁居民。动迁居民们不会忘记他们那一张张可爱的脸庞,黄绮、谢东、唐一平、储兴厚、王桂喜、钱中年、许宏伟、张勤等等……一位又一位敬业的杨浦律师,他们不畏炎炎夏日,不顾瑟瑟寒风,始终坚持在动拆迁第一线的岗位上,用自己的热情传递幸福的温暖,在百姓内心播种下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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