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条”的荒谬之处,首先在于对那些千辛万苦才通过资格考试成为律师的人很不公平;其次它混淆了法律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区别;最后它还必将使律师队伍更加鱼龙混杂,使人们取巧、走捷径之心大盛———我还认为我也具备“同等专业水平”了呢!
“第8条”最终会不会被正式写入《律师法》,还属未定之数。但它能够堂而皇之地被写入《修订草案》,却让我们不得不发问:谁将是“第8条”的最大受益者?是那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谁是“第8条”的起草者?还是这些“人员”们。
不难想见,倘若没有“第8条”,则那些“人员”们至多也不过是参加一些“专家论证会”,拿一点“车马费”而已,搞得不好还会被人指控“收了黑老大的黑钱”,收益小,风险大。而有了“第8条”,就可以大大方方地走上前台了,别人也很难说一个“不”字,可谓妙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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