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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700余名执业律师有了“保险”

    日期:2007-10-09     作者:青岛日报    阅读:3,216次
    近日,市律师协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定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规定,参保律师今后凡因执业过程中,除由责任免除条款外,因过错给当事人带来损害的和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等都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参加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全市合法注册执业的137家律师事务所和1773名执业律师。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及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的投保费用为20万元,两项共计40万元。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免赔额度为2万元以下(含2万元),单项索赔限额为200万元,累计索赔限额为2000万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别约定为,每人保额5万元。

律师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范畴,在保险单规定的期间内,执业律师在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

实践中,律师执业风险无时无刻不存在于律师执业的各项活动当中,如执业责任、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等三大风险已经成为影响律师行业发展的因素,因此,建立律师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律师执业风险、落实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树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和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提高事务所抵御执业风险能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律师执业诚信建设等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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