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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倡议 个人购房服务谁委托谁付费

    日期:2007-03-16     作者:北京青年报    阅读:1,628次
    针对近年来消费者对房屋交易中抵押贷款环节上律师服务收费的支付多有质疑,中消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倡议:律师在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中消协、中律协在倡议中说,律师在代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向银行收费,购房消费者委托由消费者付费,不违背消费者意愿转嫁服务收费。消费者在申请购房抵押贷款时,有权自主委托律师,也有权拒绝向非自主委托的律师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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