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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实施一月 广州涉酒交通事故降71.43%

    日期:2011-06-01         阅读:1,64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一月,广州交警部门今日表示,涉酒交通事故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同比分别下降71.43%和60.23%。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介绍,新法实施后,针对酒后驾车严重违法行为出现的突出时段(晚餐后和凌晨时段)和路段,交警部门采取开展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和夜间常态性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酒后驾驶整治工作由静态向动态、由时段性向全时段转变,保持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

据统计,5月1日零时至5月30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出动交警、交通协管员约各1万余人次,对近十五万辆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测试,共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239宗,其中35宗醉酒驾车,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5.55%和60.23%。发生涉酒交通事故2宗,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71.43%、66.67%。

另悉,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的35宗醉酒驾车案件已全部刑事立案,其中31宗已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刑事起诉。

公安交警部门表示,目前仍有个别的酒后驾驶的违法当事人心存侥幸,为进一步大力打击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度和缩短办理的时效,交警部门将采取集中侦查办理的方式进行。执勤民警在道路上查获涉嫌醉酒驾驶的违法当事人后,首先将违法当事人送往指定医院约束至酒醒,然后由交警支队侦查大队统一立案进行刑事侦查,侦查取证完结后集中统一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刑事起诉。(廖宴思 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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