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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大规模法律清理启动

    日期:2008-06-18     作者:上海法治报    阅读:949次
    “成熟和比较完善的法律领域可以法典化”,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传出的这一重要信息,被法律界人士解读为 “我国立法活动进入构建高质量的法律体系新阶段”的标志。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着手大规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法律清理”被首次提出。此外,从立法机关在各个场合的表态可以看出, “法典化”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方向。


首次大规模清理法律


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信春鹰近日的一次公开表态,为 “法律清理”做了更深刻的注脚: “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发展很快,法律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要提高立法质量,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法律,面对的社会问题和现在不同,需要通过清理来实现法律的一致和统一。”


信春鹰还透露, “成熟和比较完善的法律领域可以法典化”。在她看来,法典化程度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是否成熟的标志。


“这反映出一个重要的信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着手大规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邸瑛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标志着我国的立法活动已经进入到构建高质量的法律体系的新阶段。


已具备大规模清理条件


邸瑛琪将 “法律清理”定义为 “一种旨在提高现有法律质量的专门立法活动”。就是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或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它们 “或存或废或改动”的专门活动。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邸瑛琪进一步解释说,废止已经过时的法律,修改与现实社会不相适应的法律,使法律和现实社会生活一致,可以保证法制的统一,促进法与社会生活的和谐。而前不久国务院废止的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无疑是最好的例子。


法典化是立法重要目标


据介绍,我国古代通常在立国之初,就会编纂一部法典,例如唐律、宋刑统、大明律等。现代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按照部门编纂部门法典,比如著名的拿破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此次法律清理中,法典化是一个已经确定的方向。


“法典化,实质上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另外一种方法,即法律编纂,也称法典编纂。”邸瑛琪说,法典编纂是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他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系统的法。


此前,曾有权威人士透露,在2010年以后,法律编纂工作将提上议事日程。近30年的立法方略,分批出台的单项法律将进行整合,编纂形成若干个综合性的法典。除了目前已经形成的刑法典外,民法典、商法典、环境保护法典、劳动法典等都将编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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