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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路相逢勇者当胜 斗智斗法三强出炉

    日期:2012-02-08     作者:吕 轩    阅读:4,599次

去年12月17日下午,2011上海律师辩论赛复赛(6进3)开赛在即,上海律协报告厅内济济一堂,“一位难求”,律协工作人员已开始分发折叠椅作为临时加座,不少前来观战的律师甚至只能在隔壁会议室内观看现场同步视频。
 下午1:30,比赛正式开始。上海律协会长盛雷鸣先对以往几轮比赛作总体评点。盛雷鸣表示,辩论赛开锣至今已过半程,辩论赛能如此顺利地开展,要感谢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的全力支持以及区县律工委和广大律师的积极参与。比赛的过程可以说是“精彩纷呈,高潮迭起”,充分体现了上海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辩论赛的初衷是发动全市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更加注重对专业的修炼,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继辩论赛后,上海律协正在酝酿2012年上海律师的学术大赛,包括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文本制作等方面的比赛,以此来继续吸引广大律师对于不断提升专业水准的重视。
  与前两轮一样,本轮比赛的3个议题依旧紧扣社会热点,6支队伍分别围绕“醉驾行为是否应当一律入刑”“民事裁判是否需要参考民意”以及“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展开激烈辩论。

 “如果不加区分地认为只要醉驾就一律入刑,我们只能说,那是法律被灌醉”

 中华民族拥有悠久绚烂的酒文化,然而当酒后驾驶与鲜活生命相碰撞时,刑法是否应该“出手”却是众说纷纭。第一场比赛围绕“醉驾是否应该一律入刑”展开激烈辩论。
 正方黄浦知言队开门见山地表示,“刑法修正案(八)的明确规定不仅是给那些不负责任的贪杯司机予以警醒,更是对崇高生命表达敬意。”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必须受到处罚,它并没有加上“情节严重”的前提条件。醉驾是一个抽象危险犯,它根本就不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醉驾行为应该一律入刑。而反方卢湾队则紧紧抓住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强调总则指导分则进行反击。
 正方给在座的观众算了一道计算题。根据统计,人体中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人的反应速度将比没有喝酒时的反应速度延迟2秒。经过计算,一个在50米外正常行走的人很有可能随时随地葬送在一个醉驾者的车轮之下。并陈述道,法律上客观地制定80毫克这一起刑点,并未规定情节轻重。反方立马抓住了正方“80毫克是起刑点”的错误,指出“80毫克是法律上规定是否喝醉的标准”,攻打过去。
  当正方声情并茂地感慨:“天堂没有车来车往,可人间为什么要成为醉驾的天堂?”反方也毫不示弱地以“我方反对的并不是醉驾入刑,我们反对的是‘一律’”,“肆意张开刑法的网,可是法律带给社会的效果不应当是报应,更加不应是泄愤”,“如果不加区分地认为只要醉驾就一律入刑,我们只能说,那是法律被灌醉了!”。双方你来我往,好不精彩。
市律协副会长陈乃蔚对该场比赛进行了点评,他称两队之间的比赛为同城德比之辩(卢湾区并入黄浦区)。他认为,本场比赛的辩题略显沉重,但现场效果却很好,凸显出选手们扎实的法律功底,对于交通肇事规则烂熟于心,并对国内外的相关案例,以及日常生活规律都相当熟悉。 “我个人感觉,辩题对反方稍为不利。但让我惊喜的是,他们找到了《刑法》第13条作为切入口,站稳了脚跟。”

“我国的民事裁判从来就有参考民意的传统并规定了听取民意的途径,比如人民陪审员制度”

 面对“民事裁判是否需要参考民意”这一辩题,正方的青浦倾城队和反方的浦东二队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正方认为,“天底下如果有杆秤,秤砣只能是老百姓。”我国的民事裁判从来就有参考民意的传统并规定了听取民意的途径,比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公民可以旁听案件。其次,“参考”是让法官了解、判断并选择适用,并非一定被参考意见所挟持所左右,法官仍然是裁判的主体。“背离民意,司法独立走向司法独裁,是让法官戴上了‘玫瑰色的眼镜’”。
  反方二辩则别出心裁地引导大家假想,“设想一下,法官参考民意的情形吧:听完原、被告的最后陈述,‘yes or no?’法官深情的面向旁听人员:还是让我们听听人民的意见吧!‘yes yes……’旁听席上传来阵阵呼声,于是法官举起法槌:‘原告,我给你yes!’这还是法庭么,这简直就是达人秀。”如此幽默,不但巧妙地辩驳了对方观点,更是引来台下阵阵掌声。
 辩论中双方还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南京彭宇案”,正方将该案作为“炮弹”打出,认为就是因为法官背离了民意,导致此案判决的社会效果不佳。而反方寥寥数语即化解之,“我方认为彭宇案是因为法官颠倒了举证责任,并未完全依法判案,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临场反应之快,令人称绝。
 业界名嘴王嵘律师担任第二场比赛的点评嘉宾。10年前,王嵘律师曾代表上海律师参加全国第一届律师电视辩论赛,并荣膺冠军。他认为本场比赛辩题张力大,双方都有很大的立论空间,双方剖题都很深,赛场上也有短兵相接。反方将“民意”分为了众口一词的民意和众说纷纭的民意,这个逻辑攻击力很强。“双方在一辩陈词阶段就已经有了很精彩的思想交锋”。他还指出,一场辩论赛被大家牢记往往是因为比赛中出现了语言的闪光点,整场比赛中漂亮的语言层出不穷,比如正方“司法独立是不是司法孤立,司法孤立会不会走向司法独裁?”反方则表示:“参考就是被干涉,司法独立就是要杜绝一切的被干涉。”

“如果怀孕了就一定要生产,那么女性的人生是否就等同于生人?”

 浦东三队与闵行弘闵队对决的辩题为:“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8位辩手旁征博引,短兵相接,特别是在自由辩论阶段双方争锋相对,精彩不断。主持人感叹这是“掌声最多的一场自由辩论”。
正方认为,生育权的两大特征是共享与平等。因为夫妻双方就生育权彼此互负义务。一方权利的实现必定依赖另一方权利的履行。当妻子拒绝履行生育权,丈夫的生育权就有如釜底抽薪,根本无从谈起。
而反方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妻子擅自终止妊娠的行为并不侵权。另外,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明文规定,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一般说来,只要妇女怀孕,那么不生育的唯一方式就是终止妊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明确规定,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害其生育权为由,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由辩论中,双方诙谐机智的辩论让台下评委和观众笑翻了天。“军功章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为何丈夫的生育权就像十五的月亮,看得到,捞不到?”面对正方的逼问,反方则反击道:“如果怀孕了就要生孩子,按照这个逻辑,结婚了就要怀孕,恋爱了就得结婚,而四目相对就得恋爱。那么我现在含情脉脉地注视着对方四辩,可她也只是‘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嘛。”正方不依不饶:“男人好不容易当上父亲了,可是眼睛一闭一睁,孩子就没了,男人的命咋就这么苦呢。”反方则质疑说。“如果怀孕了就一定要生产,那么女性的人生是否就等同于生人?”如此针锋相对的辩论赢得场下一片掌声。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婚姻法专家许莉作为本场点评嘉宾,充分肯定了此场比赛的精彩程度。她指出,对于生育权的共享是当下的一个热点话题,在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对正方来说有点难度,但双方都很好地把握了“战机”,从情与理的角度充分展开阐述,如牢牢抓住“行为不违法,能否构成侵权”展开,把比赛推向了高潮。
 比赛终究有输赢,最终卢湾队、浦东二队和闵行弘闵队三支队伍胜出,晋级今年二月举办的半决赛。对于接下来的半决赛及决赛,盛雷鸣会长表示,一定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和宣传工作,利用大赛平台,充分展现上海律师睿智理性、能言善辩、端庄得体的职业形象和风采,同时他期待晋级的辩论队在龙年里为广大业内外人士展现一场场龙争虎斗的精彩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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