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协召开六届八次理事会
日期:2003-07-2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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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 在朱洪超会长的主持下,理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上海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会议认真讨论了纪律委员会关于两名违纪律师申请复议的报告,表决同意维持原处分决定。会议还就健全理事值班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作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要求纪律部对该制度予以修订和完善,采取通讯方式表决。 理事会认为,秘书处克服SARS带来的影响,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在落实和完成上半年工作任务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决定对律协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