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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制裁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行为

    日期:2011-06-24         阅读:3,981次

    新华网杭州6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裘立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是当前劳动关系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我国劳动争议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23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要求,通过民事手段依法制裁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的行为,对用人单位施行的“末位淘汰”、“竞争上岗”等做法,要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及其效力。

    奚晓明指出,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正处于关键阶段,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法定节假日制度、最长加班时间等制度,都具有强烈的保护劳动者人身权益的立法目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要通过裁判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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