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浦区司法局在律师中强化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结合,以提升社会公信度为目的,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康昕律师事务所是黄浦区一家擅长医疗纠纷代理的律师事务所,该所积极响应市律师协会和区司法局“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诚挚的公益法律服务”的号召,积极为百姓维护权益。今天让我们走近这个群体,感受一下他们为民服务的风采。
薛安军:坐堂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
“多一份理解,多一份责任,多一份付出”是薛安军一贯的执业宗旨,无论是当大夫还是做律师,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断丰富着这句话的内涵。
医学硕士、曾任第二军医大学讲师、北京军区某医院医生的薛安军1999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后,步入了律师界。一年来,这位既懂法又懂医的律师5次被东方广播电台请进《东方大律师》栏目,现场解答听众的法律咨询;为配合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信息台》举办的涉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法规条例的宣讲,他4次作为特邀嘉宾走进直播室,现场接听来电。
节目播出后,大量的来信转到了薛律师手里,半年就收到50余封。答复这些涉及医疗纠纷的法律咨询,须对医患双方负责,有时来信只是寥寥数语,薄薄一纸,薛律师便根据信中的电话,主动去电询问详情;有时寄来的是数百页纸张的一大摞复印件,包括历时十几年的病史纪录、五花八门的化验报告、几经辗转的上访信件,光是看材料就得花费不少时间,更何况还要查阅相关的医学文献、司法解释,还得斟酌一番回信的措词用语。
为了给听众更直接的法律帮助,直播时电台公开了薛律师的手机号码。便捷的联系方式,方便了群众,“苦恼”了自己,自从薛律师公布了电话号码以后,来电之多尚且不说,有时通话时间之长,令人咤舌。一次,薛律师刚做完直播,还未走出广播大楼,就接了三个电话。第三个来电者是位想为自己立遗嘱的七旬老太,也许老太年事已高一时半会弄不明白,拿着话筒不肯放。薛律师耐心回答、反复解释,从广电大厦门口的虹桥路一直接听到中山公园地铁出口。
“答疑解惑,确保一方平安。”薛律师对自己开展公益服务是这样理解的。家住杨浦区的一位老伯,60年代曾进行胆囊手术,后又患上了消化不良症,老伯认定是医疗事故,开始了旷日持久的上访。东方广播电台转来了上访材料,薛律师从法律、医学两个角度向家属做了详尽的说明,告知无论从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医疗行为、病因、鉴定等方面都证明老伯要状告医院是不会胜诉的,无休止的上访是毫无意义的。家属认为律师的阐述客观公正、合法入理。遂采纳了他的观点,从此不再上访。
平息了一场历时十余年无谓的上访,是律师的“份内”还是“份外”?薛律师的回答是:维护稳定,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东方大律师》栏目在电台工作人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赢得了大批忠实听众。一位在湖北省服役的军人,亲属因故成了植物人,听了节目后,欣喜地告诉家属,快去信东方台。于是又一件颇具难度的医疗纠纷摆在了薛律师的面前……
黄惠民、张滨:他们接受艾滋病患者的委托
申某偕妻陈某从湖北农村来苏州开了一家发廊,小日子刚有起色,不料祸从天降:陈因妊娠贫血曾5次输血和注射人血白蛋白,两年后被“艾滋病检测确认中心”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个月后,丈夫及两岁的女儿也被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绝望中,申某以曾就医的两家医院为被告,以输血和注射感染艾滋病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诉讼前,申某走访了苏、沪近十家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代为诉讼,出于各种原因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愿意接受委托。无助的他慕名来到了上海康昕律师事务所,黄惠民、张滨两位兼职律师接待后深表同情,主任黄宜辰当即向黄浦区司法局请示,区司法局立即作了特批,并指示: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义不容辞。
这起历时一年的医疗纠纷诉讼案,经历了无数风险。一次,律师在当事人住处调查取证时,被蚊子叮咬了几口。一位是医学博士,一位是医科大学副教授,两律师比他人更清楚这非同小可的“几口”:一次叮咬,就意味一次“血液传播”,怎不令人谈“艾”色变。事后,面对记者的采访,两位律师袒言:那时曾担惊受怕了整整半年,反复查阅医学资料,多次去艾滋病检测确认中心化验,直至半年后未出现可疑症状,方稍稍松了一口气。“当时随便找个借口,我们就可以终止代理,但是既然接受了委托,就要对当事人负责到底,这是律师的职业道德”。
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此案采用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赔偿案件过错推定”原则在当时尚无法律规定,苏州基层法院经审委会讨论、请示后才艰难地断下了“第一例”,除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50万元外,每年支付医疗费、生活费18万元直至原告痊愈。此案开创了国内此类赔偿案件的先河,使被害人在生命延续之年有了相对稳定的医疗和生活保障,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勇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列为审判实践中的经典判例。
两律师的敬业,换来的不仅是原告的胜诉,律师提出的“控制艾滋病的血液传播,保证采供血的安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赔偿案件过错推定”的建议,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及法规的修改作出了积极贡献。此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作为一项重大的法律制度的突破,被修订列入法律条文。
黄宜辰:身先士卒的领头羊
步入康昕律师事务所,环顾四周,除了看到一则《事务所简介》外,没悬挂一面锦旗,没张贴一条“豪言壮语”——如同主任黄宜辰律师不事张扬的性格,一切是如此的朴实无华。建所六年,“高效、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已凸显在每位律师及行政人员的工作中,由此赢得的委托人的赞誉。
上海电视台《庭审记实》栏目曾报道了黄主任代理的一件劳动争议案。原告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要求单位与其恢复劳动关系,黄律师为原告诉讼代理人。案件本身并不复杂,难的是,当事人是位精神病患者,其兄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是位中风十年的病人,社交障碍、信息闭塞、思维迟钝——导致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沟通的困难。
和别人用一句话能道明的事,起码得用十句才能解释清楚;一小时就来了三次相同内容的电话,只因搁下电话就忘了刚才的通话内容;请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据,送来的是“搭界的”和“勿搭界的”混杂的一大堆材料。
本案的关键是原告的申请行为是否有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在明知原告无行为能力的前提下,批准了原告的辞职申请。需要证明的是,当时的原告是否能认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庭审中被告辩称并举证了原告进厂十几年,结婚、生子,工作表现良好且立过功,未显示任何精神病症状,两年前是原告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被告方予准许。而原告一方,因当事人和委托人均存在思维障碍,本应该保存的证据却大部分丢失,使原本有理的诉请,因举证困难,变得有理无据,难以令法院采信。黄律师并不气馁,从蛛丝马迹中寻找证据来源,终于在一大堆“杂物”中翻出了一张32年前某精神病防治站的医疗费收据,黄律师随即赶往医院取证。并同时将从委托人居住地、单位等处收集到的当事人行为异常的各种细小表现,用医学专业术语提炼成病情的描述纪录。律师的积极取证,终于使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律师提供的翔实书证,结合原告的检查情况,出具了“被鉴定人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的鉴定结论。
案件胜诉了,黄律师却不愿多谈。他说:应为而为,律师的职责;应为而不为,律师的失职。一件普通小案,不足挂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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