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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东方电子案 律师抱团“较劲”上市公司

    日期:2006-09-26     作者:李克新    阅读:1,699次
    本报济南9月25日讯 东方电子案第一批案件达成了庭外和解意向,为随后进行案件庭审提供了参照模式。为了替中小股民争取尽可能多的赔偿,17家东方电子案的原告律师自愿结成谈判律师团,要求统一跟东方电子谈判。

记者今天从青岛市中级

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包括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在内的17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请求法院召集、主持东方电子案和解集体谈判。

据院方介绍,从东方电子案第一批案件达成了庭外和解意向看,随后的案件诉讼很有可能按此路线进行,因此,摆在大家面前的主要任务是谈判。此次向法院请求集体谈判,主要是为了充分、全面地说明代理律师对该案相关问题的看法及立场。更重要的是,这可使全体原告和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处于公平、平等的诉讼法律地位,避免在该案解决过程中出现侵犯原告投资者及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加快该案调解解决的进度,使该案早日结案。这17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已组成“东方电子案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律师团代理的诉讼标的约为3亿元,占该案总诉讼标的的三分之二。

据介绍,由于我国对股民状告上市公司案件审理较少,此次律师团组成集体谈判团,在国内证券民事赔偿司法实践中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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