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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违规收费 律师称已经构成违法

    日期:2007-07-10     作者:东方今报    阅读:4,418次
     近日,本报不断接到读者报料,称他们在省人才交流中心交纳档案管理费时,对于人事代理部捆绑收取的50元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下称“服务费”)很不理解。


●市民反映 为啥收我50元?


    7月5日,市民杜女士告诉记者:“我6月底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交纳存档费,工作人员在开出120元档案管理费的同时,又给我开了一张50元的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发票(如图),我不知道这项收费是什么名堂。”
    杜女士说,与她同时交费的有20多人,都不理解为什么要收取这个服务费。
    当她询问工作人员这是什么内容的服务费时,工作人员答“我也不知道”。
    当天下午4时,记者拨通了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的电话65957033,接电话的男工作人员同样以一句“我也不知道”作为解释。


●工作人员 说不清是啥费用


    昨天上午9时30分,省人才交流中心三楼301办事大厅,小崔正在帮同学交纳档案管理费。“我同学在北京工作,她说她去年交了170元,今年交120元就行了,可他们又收了170元。”小崔说,除了120元的档案管理费以外,她也不知道这另外收取的50元服务费是什么费用,她都不知道该怎么向同学解释。
    小崔和记者一起来到301大厅10号窗口咨询服务费的事,工作人员含糊其辞,也说不清服务费是什么费,但表示服务费是每年50元,不交是不可能的。


●记者观察 两种费用一块收


    9时40分,记者直接到窗口咨询服务费的有关情况,10号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说,服务费的收取是有规定的,具体内容墙上贴的有。
    在301大厅,记者在墙上公布的内容里找了两遍,也没看见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的有关情况。最后,那名工作人员索性找了一本《人事代理问题解答》递给记者:“你看看吧,这上面啥都有。”
    记者仔细翻看了《人事代理问题解答》,并没找到有关服务费的说明文字。
    10时,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记者在三楼西头收费窗口左侧镶嵌在墙体的一个展板上看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省发改委豫计收费[2003]1219号文件,单位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150元,个人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50元”。
    记者随小周一起来到收费窗口,小周问:“这50元服务费我们不交行不行啊?”
    收费处一位姓段的人员说:“服务费必须得交,档案管理费与服务费是捆绑收取的。”


●省发改委 不得强制收费


    昨天下午3时,记者在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见到了豫计收费[2003]1219号文件《关于规范河南省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通知规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交流服务,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和谁委托(申请)谁付费的原则”,“方可按本通知规定和标准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法律人士 他们违法了


    开物律师事务所河南分所律师赵莉表示,这种做法既违反了省发改委文件规定,也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强行收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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