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受罚案例说开去
日期:2007-06-14
作者: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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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高,法制比较健全,监管比较严格。只有严格遵纪守法,服从监管,上市公司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利欲熏心,无视资本市场这一特点,挖空心思踩法律的底线,钻监管的空子,自以为得计,却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偷鸡不成倒蚀了一把米。
有一位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且昂贵的雪茄,还为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保险费1毛钱还没缴,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在申诉中,律师说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的。结果律师告上法庭,赢了这场官司。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但是该律师手上的确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且保单中没有明确指出何类“火”不在保险范围内。为避免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这项判决,并且赔偿美金1.5万元的雪茄“火险”。但在律师将支票兑现之后,保险公司马上报警将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纵火案”。有他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名律师立即被以“蓄意烧毁已投保财产”的罪名定罪,判入狱服刑24个月,并罚美金2.4万元。
应当说,这位律师是很聪明的,可惜没用到正地方。自己已经腾云驾雾,美滋滋地抽完了昂贵的雪茄,不想自己掏腰包,却要保险公司给买单,世界上那有这等好事。陈毅元帅诗云: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透过这位律师钻空子———占便宜———遭惩罚的运行轨迹,我们的上市公司可以得到一些深刻的警示。
钻法律法规空子,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玩弄文字游戏,模糊概念。在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中,有的市场主体也玩起了这种游戏。如有的上市公司在市场上的传言甚多,导致其股价剧烈震荡。该公司大概是要配合庄家炒作,便出来发了一通公告,笼统地说什么,经核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对传言的真伪虚实避口不谈,不说有,也不说没有,让其自然发酵。但没过几天,公司再发公告,又证实了上述传言的真实,此时,他们大约已赚了个盆满钵满。这样变换花样,玩弄概念,无非是想把人们搞得一头雾水,自己从中渔利。
中国有一句成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那位律师洋洋得意之时,没想到,这家保险公司也不是吃素的。同样地,他们也是用这位律师已经用过的模糊概念的办法,把他正常的吸烟点火,说成是纵火,而且还有他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毫不含糊地给他定了个“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罪。这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大凡投机取巧者,违法乱纪者,总喜欢耍点小聪明,玩点小花样,使点小手段,总认为别人都是傻瓜一个,特别是小有得手后,自己更是找不到北了,胆子越来越大。殊不知,人算不如天算,走多了夜路总会碰到鬼的。
上市公司资产是全体投资者的,公司具有法人财产权。但有的公司大股东不顾管理层三令五申,大肆侵占公司的资产,把上市公司当成自己的提款机,何等自得,何等惬意。不曾想,此举激起了天怒人怨。管理层下定决心,以铁腕手段清理大股东欠款,凡吃了的都要吐出来,拿了的要送回来,借了的要还回来,并且设定了清欠底线。这些大股东只好砸锅卖铁,售地典房,有的大股东自此荡然无存,落了个大地白茫茫———真干净。这还不算,这一清,还发现了一些原来隐蔽的违法乱纪行为,有的高管为此还锒铛下狱。正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不择手段捞取好处,损害他人利益的人,最终是要受到惩罚的。
“捣麝成尘香不灭,拗莲作寸丝难绝”。大量事实说明,巧伪不如拙诚,花招不如本色,真实就是力量。上市公司高管应以诚信为本,谨守本分,信用处世,不注水,不打折,不虚浮,不走歪门邪道,踏踏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做人,靠自己的真本事做出实打实的业绩,用一以贯之的诚信赢得投资者的信赖,才能赢得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