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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协与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第六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

来源:广东律协     日期:2013-06-17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4,497次

    2013年6月15日,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承办,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协办的“第六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广州隆重召开。来自广东高校、法院、律师界以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广州市国税局等五十多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出席了本次论坛。其中包括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富强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家清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杨振洪教授,广东省税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商学院副院长于海峰教授,中国石油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广东省财税法研究会詹清荣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社会法学研究所所长周显日教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科研所向景所长,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科学研究所李茜副所长,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曹丽萍律师、秘书长凌娜律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王天喜庭长等。
    与会嘉宾围绕“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税制深层次改革的路径探索”的主题,分“城镇化发展与税制改革”、“新型城镇化与我国税收政策走向”、“民生发展与税制改革问题”等三个单元进行深入研讨。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富强教授指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克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从税收立法的角度来看,有平衡事权与财权、采用“市政债”的方式保证地方有充足的财政来源、结合“营改增”的实行来调整地方税收结构等三个破解路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科学研究所所长向景指出,广东省在发展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有两个关键问题亟待解决,其一是如何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土地这两大要素市场,其二是如何实现农民和城市市民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针对房产税是否开征的问题,专家学者们见解不一,各自从财政、宪政角度展开了研讨。专家学者的独特见解不仅拓展了财税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空间,也为我国促进我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和税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提供更具实践意义的建议。
    为鼓励青年学者的发展,本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设置了青年学者优秀论文奖,并邀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论坛共收到论文30篇,其中符合参评条件的论文有19篇。通过严格评审,共评出优秀论文6篇。
    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自2006年开坛以来,至今已是第六届。论坛曾先后就构建公共财政、纳税人权利保障以及推进“营改增”试点与地方税收法制建设等主题展开深入的学术研讨。在实务部门与理论研究部门共同的不断努力下,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且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南方省份财税法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一个品牌学术论坛。

 


 

 

 (来源:广东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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