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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评价通则分别出台

    日期:2008-08-15     作者:韩乐悟    阅读:1,154次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今天发布了《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两个通则从资格审查、数据审查、评价计分、提出建议名单四个方面分别做出了详细规定。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分别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和委托专业委员会,依据各自的通则进行2008年中国名牌和中国世界名牌的评价;同时都将成立监督委员会,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在资格审查部分明确列出了今年名牌评选的门槛。其中包括申报产品达不到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能参加“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到办证截止日期,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在产品质量方面,凡是近三年内,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在环境保护方面,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等。

《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规定,申报中国世界名牌的产品在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都应居于世界前列;申报品牌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在2007年的自主品牌出口量(或额)要占该产品国内外总销量(或额)的20%以上;自主品牌的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在2007年企业的销售额要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应为A级企业;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至少应有10年以上历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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