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华律师,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也是代理中国企业和中国居民在境外进行诉讼和仲裁数量最多的中国律师,且胜率极高。
1994年,一家中国国家级石油公司在英国北海购入一座第三代半潜式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到1999年,该石油公司委托了一家在业内规模较小的挪威管理公司对钻井平台进行管理。挪威公司接手后,却未能按其先前承诺对平台进行良好维护,也没能帮助平台找到新的作业合同。
钻井平台每停工一天,就要消耗1.3万多美元的维护费用。该石油公司多次向挪威公司提出要求,要其尽快为平台找到作业合同。但半年多过去了,平台仍处于停工状态。石油公司对挪威公司的管理失去了信心,于2000年3月正式通知挪威公司终止双方的平台管理合同。
挪威公司却执意认为石油公司无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遂向英国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石油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高达3000万美元的损失。同时,挪威公司向法院申请了禁令,将钻井平台扣押在北海,致使平台彻底处于停工状态。
2001年初,双方同意该案移送苏格兰皇家国际仲裁庭审理。这时,该石油公司慕名聘请段祺华来处理此案。如何从合同条款入手打赢这场硬仗?段律师开始仔细推敲起合同条款。他认为要赢得这场仲裁,就必须从合同中的不满意条款入手,以此证明石油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时提出反诉,证明挪威公司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石油公司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2003年6月,仲裁庭开庭审理。但是,最初的“从不满意条款入手”进行抗辩提出反诉只是一个大胆的推测,需要大量证据支持。段律师带领团队,从几万页证据材料中把双方当初谈判及合同履行的相关内容收集起来,完整勾勒出当初挪威公司与石油公司谈判及履行管理合同的前前后后。他们有了重要发现:挪威公司曾向石油公司承诺过,会在3到6个月内帮助平台找到新的作业合同。这与挪威公司在半年多内一直未能找到新合同的情况相违背。
为了配合庭审,段律师又向仲裁庭申请了重要的中国证人出庭作证。这年年底,段律师带领律师团队和中国证人,在冰天雪地的苏格兰参加了长达三个多月的庭审。经过努力,去年5月,石油公司的合同解除权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并判定挪威公司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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