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省司法厅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厅长,马军港见证了十年来广东省律师蓬勃发展的进程,并亲自参与了推动广东省律师业发展的历程,更对广东省在探索司法行政与律师自律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方面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创新,有着深入而冷静的思索。
据介绍,截至目前,广东省有13000多名执业律师,1200余家律师事务所。
马军港认为,近年来,广东省之所以能在探索“两结合”管理模式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走出一条发展规范、改革创新的探索之路,得益于广东省司法厅转变行政理念,转变政府工作职能,积极有效地引导、监督律师业进行健康有序的发展。
“从1996年到2006年,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十年,也是广东律师队伍从发展逐步走向规范的十年。从司法行政机关角度说,则是我们不断认识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与趋势,更加重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的十年。”
马军港说,实践证明,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是符合目前律师事业发展实际的,在广东省律师业的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广东省21个地市全部成立了律师协会,已有17市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如此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走在全国前列。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中,日常管理由行业管理为主的结构模式初显端倪。
马军港认为,探索“两结合”的管理模式,关键要解决认识问题,即如何看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定位。马军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步树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依法行政及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给行业协会放权,很关键的一点政府还要解决利益观问题,不是政府有权就要管它,客观规律不依局部利益为转移,必须建立正确的利益观,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马军港强调,对行业的管理要放权,把有关的职能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不仅是人财物的支持,而且是要给权力,这样行业协会才有抓手,工作才有着力点。
正是在这种行政理念指导下,广东省司法厅把直接管理的80家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移交广州市属地管理,实现了同一区域法律服务市场的平等、统一,深圳、佛山等市也把部分市属律师所移交给县(区)司法局管理,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
观念转变,更需要制度支撑与保障。为此,2005年4月,广东省司法厅下发了《广东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意见》的灵魂和实质是要求凡律师事务所、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自主规范的事项,应由律师事务所、市场机制规范;凡律师事务所、市场难以规范,通过行业组织能够自主规范的,应由律师协会规范。”马军港阐释说。
“尊重客观规律,增强律师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尊重律师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按科学的发展观办事,要加强律师制度理论研究,增强律师管理决策的科学化”。
马军港说,规范化建设首要是界定职能,司法行政机关不能越位错位缺位,相互配合支持,才能共同走好律师工作这盘大棋。
省司法厅在出台《意见》中明确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同时整合现有管理资源,科学界定省、市、县(区)三级行政管理职能和省、市两级行业管理职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行之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
目前,广东省司法厅已将律师、律师事务所年审注册工作委托给省律师协会办理,部分市司法局也相应将年审注册相关工作委托给当地律师协会办理。行政与行业职能的科学界定,为行业自律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科学划分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协的管理职能,同时意味着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注重强化服务职能,采取措施,努力为律师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努力完善管理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减少管理的随意性,提高管理的公信力。要正确处理与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切断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马军港说,最根本的是要实现行政管理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的转变,从管理政府到服务政府的转变。
广东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在即。通过本次换届,广东省律协将整合资源,科学设置,建立完善的“议、决、执、监”基本组织框架,逐步形成科学民主、廉洁自律、高效服务的行业组织机构。
“这就从机制、体制上科学构架了新的律师管理体制和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监督、科学发展的律师管理模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东省的探索再一次走在了前面。”马军港对广东律师业的明天充满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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