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告 3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
					
					
   
							日期:2002-10-2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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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70号令),经核准,以下3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廖绮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IVASIRI&CO.BEIJINGOFFE 
 首席代表:范振成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1座610-61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2618传真:(010)65052620 
 
 2.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OO,KWAN,LEE&LOBEIJINGOFFE 
 首席代表:李均雄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2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西三 
 办公楼六一三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1928传真:(010)85181595 
 
 3.刘汉铨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HU&LAUSOLITORS&NOTARIESBEIJINGOFFE 
 首席代表:刘汉铨(LAUHONCHUE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3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灯市口大街33号 
 国中商业大厦1220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229937传真:(010)65229937 
 
 4.陈韵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VIVIENCHAN&CO.BEIJINGOFFE 
 首席代表:陈韵云(VIVIENCHA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4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508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227072传真:(010)65226967 
 
 5.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K.TO&CO.BEIJINGOFFE 
 首席代表:杜伟强 
 代表:黄颖恒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5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3号京伦 
 饭店4011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033423传真:(010)65033423 
 
 6.香港普衡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AULHASTINGJANOFSKY&WALKERSBEIJINGOFFE 
 首席代表:NeilA.Tortey 
 原批准日期:1998年6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D-11-B室 
 邮编:100027 
 电话:(010)65542740传真:(010)65542726 
 
 7.祖伟仕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JEWKESCHAN&PARTNERSBEIJINGOFFE 
 首席代表:罗伯特•祖伟仕(ROBERTW.JEWKES) 
 原批准日期:1998年2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7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 A座507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223061传真:(010)65223092 
 
 8.高露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ILKINSON&GRISTBEIJINGOFFE 
 首席代表:冯倩愉 
 代表:庄天助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8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10层5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85181521-4传真:(010)85181520 
 
 9.子子士打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JOHNSONSTOKES&MASTERBEIJINGOFFE 
 首席代表:董光显(RobertTerenceTUNGKwongShien)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许可证号:港2-00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1座2918-2924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2202传真:65052225 
 
 10.的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EACONSBEIJINGOFFE 
 首席代表:张永财(CheungWingChoi,Franki)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许可证号:港2-00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 
 经贸城西一办公楼8层11单元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2338传真:85182339 
 
 11.蒋尚义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NTHONYCHIANGBEIJINGOFFE 
 首席代表:蒋尚义(Chiang,SheungYeeAnthony) 
 核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许可证号:港1-02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办公 
 大楼715室 
 电话:(010)83915501传真:83915161 
 网址:www.acp.com.hkE-mail:anthonyc@acp.com.hk 
 
 12.严建国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NIEBEIJINGOFFE 
 首席代表:严建国(niekinkwokkevin) 
 核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许可证号:港1-027 
 二、上海代表处 
 13.张叶司徒陈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VINCENTT.K.CHEUNG.YAP&CO.SHANGHAIOFFE 
 首席代表:李企伟(LEEKEEWAIFRAND)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9号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83号香港广场(南座)806室 
 邮编:200021 
 电话:(021)63906886传真:(021)63850323 
 
 14.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PHILIPKHWONG,KENNEDYYHWONG&CO.SHANGHAIOFFE 
 首席代表:黄英豪(KENNEDYY.H.WO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0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41号东方海外大厦904室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890222传真:(021)62898248 
 
 15.香港梁廷锵、文达良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PATRKLEONG&MANSOLITORS&NOTARIESSHANGHAIOFFE 
 首席代表:梁廷铿(PATRKT.C.LEO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1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30号5楼B座 
 邮编:200031 
 电话:(021)64330283传真:(021)64330283 
 
 16.林•任•白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AlANLAM,YAM&PE,SOLITORSSHANGHAIOFFE 
 首席代表:林文杉(LAMMANBUN,ALA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2号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669号东展商业大厦16楼C座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718257传真:(021)62718256 
 
 17.子子士打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JOHNSONSTOKES&MASTERSHANGHAIOFFE 
 首席代表:何观乐(HOKUNLOK)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3号 
 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501室 
 邮编:200120 
 电话:(021)62880688传真:(021)62880131 
 
 18.陈韵云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VIVIENCHAN&SHANGHAIOFFE 
 首席代表:李乔安(GeorgeRibeiro)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许可证号:港2-003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106B 
 电话:(021)63879222传真:63879111 
 E-mail:shanghai@vcclawserves.com 
 
 19.普衡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PAUL,HASTING,JANOFSKY&WALKERSHANGHAIOFFE 
 首席代表:颜利(LindaL.Ngan)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许可证号:港2-004 
 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1105室 
 邮编:200020 
 电话:(021)54660516传真:54660512 
 网址:www.paulhastings.com 
 
 20.李陈郑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LEECHANCHENGSHANGHAIOFFE 
 首席代表:(正在变更) 
 核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许可证号:港1-028 
 
 21.郭叶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KWOK&YINSHANGHAIOFFE 
 首席代表:郭琳广(KwokLamKwongLarry) 
 核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许可证号:港1-029 
 三、广州代表处 
 22.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CALLANTY.T.HOGUANGZHOUOFFE 
 首席代表:徐奇鹏(TSUIKEIPA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4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酒店 
 花园大厦830室 
 邮编:510064 
 电话:(020)83338999-830传真:(020)83765692 
 
 23.吴少鹏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NG&SHUNGUANGZHOUOFFE 
 首席代表:吴少鹏(NGSIUPA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5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 
 1102室 
 邮编:510080 
 电话:(020)87678613传真:(020)87604340 
 
 24.黎锦文李孟华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K.M.LAI&LIGUANGZHOUOFFE 
 首席代表:黎锦文(LAIKAMMAN) 
 原批准日期:1992年11月7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6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39号广东国际 
 大酒店B附楼19E 
 邮编:510095 
 电话:(020)83350140传真:(020)83350140 
 
 25.冯元钺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DAVIDY.Y.FUNGGUANGZHOUOFFE 
 首席代表:何继昌(HOKAHE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7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 
 大酒店A附楼15B 
 邮编:510095 
 电话:(020)83311000传真:(020)83311135 
 
 26.的近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DEACONSGUANGZHOUOFFE 
 首席代表:徐耀生(ZEEYIUSANGDAVID) 
 原批准日期:1992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8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 
 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 
 二十一楼2108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785678传真:(020)87770488 
 
 27.罗夏信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STEPHENSONHARWOOD&LOGUANGZHOUOFFE 
 首席代表:何米高(MHAELHENRYHODDINOTT)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9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广州 
 好世界广场2809室 
 邮编:510060 
 电话:(020)83880590传真:(020)83883119 
 
 28.简松年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TONYKANGUANGZHOUOFFE 
 首席代表:简松年(TONYKAN)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0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 
 大厦A15附楼15C 
 邮编:518033 
 电话:(020)3292323传真:(020)3292383 
 
 29.劳洁仪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K.Y.LOGUANGZHOUOFFE 
 首席代表:李文邦(LIMANPONG)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1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 
 贸易中心南塔30楼3003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693246传真:(020)87757988 
 
 30.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STEVENSON,WONGGUANGZHOUOFFE 
 首席代表:劳恒晃(LoHangFong) 
 核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许可证号:港1-03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233号中信广场1704室 
 邮编:519613 
 电话:(020)87521228传真:87521268 
 
 四、深圳代表处 
 31.萧智林温嘉璇梁达坚律师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SIAO,WENANDLEUNGSHENZHENOFFE 
 原批准日期:1993年2月12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2号 
 首席代表:胡川明(HUCHUENMING.KATHERINE)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文锦北路2号文锦广场文盛 
 中心804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5628619传真:(0755)5628620 
 
 32.希仕廷律师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HASTINGSSHENZHENOFFE 
 首席代表:江润红(KONGYUENHOO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2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3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11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2175288传真:(0755)2175168 
 
 33.简松年律师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TONYKANSHENZHENOFFE 
 首席代表:简松年(TonyKan) 
 核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许可证号:港2-005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 
 大厦17楼1713室 
 邮编:518033 
 电话:(0755)3292323传真:3292383 
 
 五、天津代表处 
 34.简家骢律师事务所天津代表处 
 FREDKANTIANJINGOFFE 
 首席代表:简家骢(FredKan) 
 原批准日期:1998年2月1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4号 
 地址:天津市南京路75号国际大厦7楼701室 
 邮编:300050 
 电话:(022)23139761/2传真:(022)23139763 
 
 六、福州代表处 
 35.卓黄纪律师事务所福州代表处 
 MHAELCHEUK,WONG&KEEFUZHOUOFFE 
 首席代表:纪华士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5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 
 15层F单元 
 邮编:350001 
 电话:(0591)7612393传真:(0591)7612181 
 
 七、成都代表处 
 36.胡百全律师事务所成都代表处 
 P.C.WOOCHENGDUOFFE 
 首席代表:郑慕智(ChengMoChi,Moses)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许可证号:港1-03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308号冠城广场7楼 
 电话:(028)86528737传真:86528095 
 网址:www.pcwoo.comE-mail:chengdu@pcwoo.com.hk 
 
 八、西安代表处 
 37.薛冯邝岑律师事务所西安代表处 
 SIT,FFUNG,KWONG&SHUM 
 首席代表:薛建平(Sit,KienPing,Peter) 
 核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许可证号:港1-03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大街30号中大国际大厦 
 办公楼6楼616室 
 邮编:710002 
 电话:(029)7203203传真:7203033 
 网址:www.sfks.com.hkE-mail:sfks@sfks-xian.com 
 
 业务范围及规则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及其代表只能从事不包括内地法律事务的下列活动: 
 1、向当事人提供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咨询,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 
 2、接受当事人或者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地区的法律事务; 
 3、代表港澳特别行政区当事人,委托内地律师事务所办理内地法律事务; 
 4、通过订立合同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委托关系办理法律事务; 
 5、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 
 代表处不得从事以上范围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活动或其他营利性活动。代表处不得聘用内地执业律师。 
 港、澳律师事务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咨询公司或者其他名义在内地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0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