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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现专业视角 提请社会关注——广东省律协组织律师评选2011年度重大法律事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来源:广东律协     日期:2012-01-13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4,677次

1月6日,省律协组织召开2011年度重大法律事件评议会议,由17个专委会主任、秘书长及律师代表对222件候选事件进行专业评议,并投票选出世界、中国、广东重大法律事件各十件。1月10日,省律协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重大法律事件的评选结果。副会长朱征夫、宣传交流工委会主任肖胜方、刑事专委会主任杨爱斌、金融专委会主任朱孟禾等出席会议。
    会上,朱征夫副会长向媒体介绍活动流程并宣读评选结果。今年是省律协连续第六年组织律师评选年度重大法律事件。朱副会长表示,今年的评选,我们更关注中国法制的命运,如入选广东重大法律事件的“《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出台”和“广东明确规定珠三角不许‘先改革再改法’”;更关注社会矛盾的解决,如入选广东重大法律事件的“乌坎事件”和“增城新塘聚众滋事事件”;更关注律师自身的命运,如入选中国重大法律事件的“北海律师被控伪证罪维权案”和入选广东重大法律事件的“《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施行”;更关注民事问题刑事化,如入选广东重大法律事件的“民营企业家张克强被控诈骗案”。
    肖胜方主任提到,之所以将《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施行列为广东法律事件之首,是希望引起社会、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关注,法律援助经费提高,意味着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能够得到更多的津贴。法律援助服务应该由政府购买,而目前大多数政府承担得还不够,不少没有能力请律师、但又有迫切需要的人群因为够不上法律援助的条件,而选择其他非理性行为。
    杨爱斌主任认为,今年评选的世界、中国和广东重大法律事件中60%以上都为刑事案件,而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为个体的生命和自由作辩护时往往需要面临很大的风险,尤其是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等“三难”问题,部分小城市相比较法制发展较规范的大城市,“办案随意性太强”问题等,他建议应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刑事辩护律师营造更良好的职业环境。朱孟禾主任认为,省律协每年组织律师评选重大法律事件活动已成为省律协的品牌项目之一,评选程序逐渐规范化,评选结果也更具权威性,希望媒体记者们能给予我们大力支持,提请社会广泛关注并进一步扩大影响。
    年度重大法律事件评选活动,在开阔律师视野、推动律师关注行业动态及法律发展趋势的同时,较好地促进了律师和社会大众之间的交流,增进社会对律师工作和法律工作的了解。南方日报、新快报、法制网等媒体均对活动作了报道。
    入选的世界重大法律事件:1、湄公河中国船员被杀事件;2、埃及前总统受审;3、卡恩“性侵案”;4、迈克尔•杰克逊私人医生康拉德•莫里“过失杀人罪”;5、加拿大退出京都议定书;6、韩国政府因在慰安妇问题上不作为被判违宪;7、乌克兰前美女总理因滥用职权被判刑7年,赔2亿美元;8、国际法院做出裁决:泰柬双方均应从有争议地区撤军;9、HTC与苹果专利纠纷案;10、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赔偿法案。
    入选的中国重大法律事件:1、北海律师被控伪证罪维权案;2、赖昌星被遣送回国;3、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公布实施;5、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6、达芬奇家具事件;7、《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实施,醉驾和恶意欠薪入刑;8、百度文库侵权事件;9、中国电信、联通价格垄断案;10、康菲渤海漏油赔偿事件。
    入选的广东重大法律事件:1、《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施行;2、乌坎事件;3、增城新塘聚众滋事事件;4、广东富豪代孕“八胞胎”事件;5、《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出台;6、广州杨箕村16钉子户被判败诉案;7、江门市原副市长被判刑未入狱事件;8、广东明确规定珠三角不许“先改革再改法”;9、佛山南海红十字医院早产儿被丢;10、民营企业家张克强被控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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