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今年46岁,家住武昌小洪山。她诉称,2004年她因安装 防盗门 与赵家结怨。赵家后强行拆除此门。同年8月至10月,赵某曾5次在公开场合辱骂她及其母亲。
张某说,赵某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应将其拘留15天。在她报案后,公安机关对赵某作出免予处罚决定。她不服:“赵某屡次侮辱他人,违法情节严重,不应免予处罚。”
张某请求法庭判决撤销该免予处罚决定,并判令公安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法庭上,武昌区公安分局代理人辩称,经 调查 ,赵某仅于2004年9月30日辱骂过张母李某,张某所控告的另外4起辱骂无证据证实。鉴于赵某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决定免予处罚。
庭后,赵某的二女婿魏某告诉记者,他们确实强拆过张家的防盗门,“该门挤占了 公共 走道,与我家门靠得太近。在与张家协商移门未果下,我们才赌气拆门。”
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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